南通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为全面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确保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根据《江苏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通办〔2018〕51号)、《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84号)等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20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达到100%,31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确保达到74.2%,力争80.6%以上,其中长江干流国考姚港断面、省考团结闸断面水质达到Ⅱ类,70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71.4%,力争75%以上。持续巩固消除劣Ⅴ类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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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全市市考以上考核断面、主要入江入海河流无劣Ⅴ类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全市31个省考重点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确保达到82%,力争90%以上。
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年度目标分别见表1、表2。
表1 2020年各县(市、区)地表水市考以上断面年度考核目标
国考断面 地区 断面数 0 1 1 0 1 1(1) 1 1(1) 0 0 5(1) 优良比例(%) —— 100 100 —— 100 100 100 100 —— —— 100 省考以上断面 断面数 3(1) 7(2) 6(3) 3(2) 6(1) 6(4) 3(1) 2(2) 3 0 31(8) 优良比例(%) 33.3 85.7 33.3 100 83.3 83.3 100 100 66.7 —— 74.2 市考以上断面 断面数 12(1) 11(2) 11(3) 8(2) 8(1) 12(4) 8(2) 4(3) 3 2 70(9) 优良比例(%) 66.7 72.7 63.6 75 87.5 75 75 75 66.7 50 71.4 海安市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通州区 崇川区 港闸区 市开发区 通州湾 示范区 合计 注:1.括号“()”内数据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3.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节制闸内等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或左右岸跨界共同考核的断面。 4.市考断面中:通吕二号桥断面为崇川区与港闸区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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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20年各县(市、区)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年度考核目标 地区 海安市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通州区 市区 考核水功能区数 6(1) 6(2) 3(1) 4(1) 4(1) 5(1) 7 2020年达标率考核目标 ≥83.3% ≥83.3% ≥66.7% ≥75% 100% 100% 100% 注:括号“()”内数据表示共同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
2.城乡黑臭水体。巩固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在100%,并确保无返黑返臭现象。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镇区(含撤并前老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含沿河集中居住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关镇纳入省考核的9条城市河道监测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3.饮用水源地。全市4个在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列入省名录的4个应急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
4.地下水。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6个地下水国控点位和6个省控点位水质极差总比例不高于25%。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中趋好,5个国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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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8个省控以上(含国控)近岸海域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5%。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86%、12.92%、9.19%、9.87%。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较2015年减排目标见表3。
表3 2020年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总量削减比例(对比2015年) 地区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海安市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通州区 崇川区 港闸区 市开发区 12.54% 11.80% 20.02% 12.01% 12.01% 10.93% 10.01% 12.01% 10.41% 12.57% 11.86% 20.07% 12.04% 12.06% 10.96% 10.07% 12.04% 10.33% 8.76% 8.25% 13.98% 8.38% 8.38% 7.67% 7.01% 8.37% 7.28% 9.15% 8.43% 17.17% 8.58% 8.57% 7.84% 7.17% 8.61% 7.17% 二、2020年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修复与水源地保护攻坚,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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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20年度关停退出任务,坚决反对“一刀切”。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落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通办〔2019〕98号)要求,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依法关闭退出落后化工产能,该范围内化工园区外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退出或搬迁进入合规园区,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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