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号)学校财务管理制度a
双凫铺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民主理财,严肃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在校长办公会议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开支。
2、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原则上由校长会议提议,教代会上通过。 二、收费管理
1、由总务主任统一到会计核算中心领取收据,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统一发放。
2、所收费用必须按时上交。期初由总务主任和收费工作人员核对好收费情况,再将收费情况交由核算组核实。
三、支出管理
1、学校500元以上购物必须有2—3人参加,校长(或由校长指派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出纳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之一。
2、出纳员付款时务必检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必须有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经手人签字,按集中报帐制需核算组成员签字的还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帐,并将票据退回给经办人或督促经办人补齐手续。
3、学校内部票据期末要到中心学校集中报账的需由总务主任和出纳员对好帐后,总务主任对所需票证逐一登记好编号,连同其他票据一起打捆后报校长批准后才能在中心学校集中报账,确保所有公用经费及时返回学校出纳室,学校行政、核算组、教代会对此有知情权。
4、教职工因病因私事急需借款时,金额在500元以下者,直接在出纳室开具借条,一个月内归还;金额在500元以上者,须在出纳室开具借条,注明用途、归还日期,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借款。
四、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所有现金均必须按时入库,坚持一支笔签字的财金管理制度,做到校长审批,会计审核,总务\\会计管帐不使用现金,现金收、支全部归口出纳员。
1、出纳、总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出纳和总务分开管理印鉴,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现金;总务管理帐簿、核算资料和收款收据,不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出纳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帐,结算出当天的现金余额;月末核对帐面结存和实际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坚持现金盘底制度。现金每月末要盘点一次,如发现帐款不符(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直至帐款相符为止。
4、控制现金库存限额。库存现金限额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应立即送存银行。
5、借款人携带的现金因不慎发生丢失,由借款人负责。
6、凡出差购物人员,确实需要数量较多的现金,要求在出差前一天,向财务室提出申请,以便作好准备。
五、帐、证管理
1、建立健全帐目。按照县局会计集中核算规定和学校实际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即:学校后勤帐;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食堂收支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
2、帐簿纪录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科目,分门别类,严肃认真地登记好每一笔帐,认真核算,正确反映,要求做到:帐目清楚,帐面整洁,情况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报送及时;
3、会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帐簿、凭证、报表由财会室留用一年,第二年起由学校办公室收管,建立会计档案;
4、收款收据由总务处负责管理,严格印鉴使用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使用收款收据,收取各种现金。
六、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学校所有开支均须报校长批准: (1)开支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2)开支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开支5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通过。教代会负责人或核算组长签名.
2、审批程序
(1)总务主任办理学校事务须使用经费,先报校长审批,再由本人签字注明用途,再由校长在原始发票上审批签字,方可由出纳员付账。 (2)其他教职工有合理开支需到学校报销的,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由校长审批后,再由会计审核,然后到出纳室报销。
(3)校长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经费,必须有副校长知情并见证签名,方可报销。
(4)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七、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回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2)上级的各项教职工岗位培训等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党建活动先进分子培训费不予报销)
(3)学生伙食帐目,事务室设专帐管理,从今年开始学生伙食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财务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调菜现金由事务长开出借条,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然后到出纳室预支现金。事务室的所有支出均须由学校财务工作组专人负责,见物签收。
(4)学校事务室由总务主任牵头,组织相关财务工作人员每两周清理一次。并做好相关工作。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报校长批准,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县内包干报销30元。 长沙市内包干报销60元
(2)一般不予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租用教职工私家车,报校长批准,并由相关责任人做好详细记载,每月集中报销一次。学校概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用车标准:长沙市内240元。 县城120元。
煤碳坝80元。
其他紧急用车比照上述路程和人数作相应的调整与计算 3、资料费管理
(1)在学生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每学期订购学生资料,由教学副校长负责确定供货商,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初二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副校长在订购资料时,先要征求学科教师或年级教研组长同意后,再交学校集体研究审批。
(2)凡订购资料,一律由教学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协商统一定价在学校商店里销售,(由任课老师策划,各科课代表收费交学校商店。)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
4、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主任申报,总务主任列出清单,报校长批准后,再由总务处组织出纳员、监审小组成员实施。
5、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代表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0元, 重病住院不低于5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200的祭礼(不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在学校商店签单或指派总务主任签单或购买。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务主任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50元以内的由总务主任把关处理,超过100元者,必须报校长同意,并有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方能报废或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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