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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验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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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类产品验货标准

1. 总述

本标准对彩盒类包装材料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当单个产品标准和本标准对同一项目均有规定时,应按单个产品标准执行。本标准引用的标准修订时,本标准仍然适用,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讨使用下列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行性。

2. 引用标准

2.1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2 QB/T 1685-2006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2.3 GB/T 15172-1994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标准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冠宇公司所有彩盒、彩箱、礼品盒、化妆品包装盒的检验。

4. 术语和定义 4.1 术语及定义

4.1.1 缺陷: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1.2 异色点:与产品总体颜色不一致且是非设计的点。

4.1.3 主视面:将产品图文正面置于目光正前方或正下方,可以观察到的外表面。 4.1.4 非主视面:除主视面以外的表面。如背面、侧面、底面、内表面等。

4.1.5 混装:标签与内装物不相符;或在一个单独包装内,一种产品中混有其他产品或同一种产品中混有成品和半成品;或在未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同一批产品中,混有单独包装的非同一种产品。

4.1.6 可擦除:用蘸有75%酒精的净洁布在不伤害产品表面外观时一次可以擦干净。 4.2 检测方法

4.2.1 目测:在自然光线下或在D65印刷标准光源下,无色盲且裸视视力1.2以上,在距观察物30cm处进行观察的方法。

4.2.2 耐折度测试:沿纸盒的折线痕,180°方向反复折叠5次。

4.2.3 附着力测试:对于丝印用用3M-600胶纸1.5英寸长粘UV油面45度向上拉,烫印用用3M-811胶纸1.5英寸长粘电化铝45度向上拉,视粘不掉电化铝和UV为合格。 4.2.4 粘贴稳定性测试:将试样半数置于40±5℃条件下,另一半置于-10±5℃ 条件下,恒温30分钟,记录开裂的数量,并将未开裂的待恢复至室温后互换作测试。将两次测试开裂的数作累加为总不合格数。

4.2.5 使用性测试:彩盒各部分正常使用时,配合顺畅,不影响使用性。

4.2.6 承重测试:将盒内装入标示重量物品,模拟实际使用将其悬挂,在规定时间内无破裂。

5. 具体标准 5.1 外观标准 [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正常为Ⅱ级,加严Ⅲ级] 项目 标准及公差 缺陷判定 CR MA √ √ √ √ √ √ √ √ √ √ √ √ √ √ √ √ MJ √ √ √ √ √ √ √ √ √ √ √ √ √ √ √ 5.1.1 5.1.2 颜色、光泽 结构 与签样一致或在限度范围内(包括本体、印刷、 烫印颜色等) 完整,配套正确。无残缺、变形、歪斜、破损 内容与签样、彩稿一致,条码正确 文字清晰。无残缺、模糊、重影,不影响辨认且≤ 个文字 套印偏差≤0.50mm d≤0.5mm,≤2个,且不集中 √ 5.1.3 印刷、烫印 印刷效果与签样相符,无偏色、油墨不均、脏污。 √ √ √ 主视面 0.5mm<d≤1.0mm,≤1个 黑点、异色点 d>1.0mm不得有 d≤0.5mm,≤5个,且不集中 非主视0.5mm<d≤1.0mm,≤3个,且不集中 面 1.0mm<d≤1.5mm,≤1个 d>1.5mm不得有 盒内异物、污染不允许有 5.1.5 5.1.6 5.1.7 5.1.8 5.1.9 污染 脏污 划痕、划伤 成型 粘接 不得有虫尸、头发等污染 灰尘、毛丝、可擦除墨迹等 不得有油渍、手印、墨迹等不可擦除污染 无严重划伤。轻微划伤、划痕≤5mm,≤2条 成型饱满、易折。成型后外观端正,牢固,无歪斜。边角漏洞直径≤2mm 不脱胶、胶水不外溢、不反粘。粘接处严紧、无露边 应平等于模切线,当粘接舌宽<15mm时,粘胶5.1.10 粘口线位置 5.1.11 配套性能 彩盒 5.1.4 线距模切线距离≤4.0mm;当粘接位宽≥15.0mm 时,粘拉线距模切线距离≤6.0mm 能与配套件顺利组合 花盒类的模切偏差≤1.0mm;切边光滑,披口、 √ √ √ √ √ 5.1.12 模切 偏差 砂口等破损外距模切线宽≤1.0mm,切边连带的 细丝应≤10.0mm 瓦楞盒的模切偏差≤2.0mm,各折叠部位互成直角,箱形方正,不偏不歪,上下歪斜偏差不超过瓦楞盒 √ √ 5mm或歪斜角度≤10° 5.1.13 版位 5.1.14 异味 5.2 产品规格 [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正常为S-2级,加严为S-3级] 项目 H 5.2.1 5.2.2 5.3 功能性标准 5.3.1 功能性(一)[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正常为S-2级,加严为S-3级] 项目 5.3.1.1 5.3.1.2 5.3.1.3 5.3.1.4 5.3.1.5 5.3.1.6 5.4 包装、标识 [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正常为S-2级,加严为S-3级] 项目 标准及公差 按开发时确认的包装方式 不得混装。纸箱不得破损及污染 外箱标签必须注明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订单号、5.4.2 标识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包装数量等信√ 息 缺陷判定 CR √ √ MA MJ 材质 耐折度 附着力 粘性稳定性 使用性 △承重测试 标准及公差 与签样一致。 不破裂。边楞处纸纤维爆色、爆裂每边长≤2.0mm×1.5mm 无脱落。脱落面积≤5%(不影响文字的辨认) 无开裂 配合顺畅 无破损≥24小时(标准承重) 缺陷判定 CR √ √ √ √ √ √ MA √ √ MJ √ √ △其他尺寸 见设计稿 √ △长×宽×高 标准及公差 允许偏差:彩盒类≤±1.0mm;瓦楞盒类≤±2.0mm √ 缺陷判定 CR MA MJ 见设计稿。允许偏差:±1.0mm 无异味 √ √ √ 5.4.1 包装 6. 标准说明

6.1 当标准中的描述与实际签样存在冲突时,以实际签样为准;当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争议时,以签样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6.2 标准中的“d”表示直径。

6.3标识“△”为型式检验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3.1 在产品开发时必须进行检验。

6.3.2 在改变原料或原料型号、牌号或配方时。

6.4生产中出现用语言难以准确描述的外观质量缺陷时,车间应主动的制作一些限度样板,并及时交由客户进行确认。按双方确认的样板进行生产控制及验收。

6.5 标准中未有规定的项目并不是没有要求,当出现质量缺陷时供需双方应进行积极及时协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使用要求。

6.6 对于规格中的外形尺寸,按照设计图纸,我司不可以随意更改,产品所有尺寸的变更,均应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 7. 运输、贮存

7.1 运输时要求车箱平干净、无异味,不得与化学品等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共装。 7.2 运输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曝晒及污染。

7.3 物料应贮存在通风、室温、无日光照射、防潮地方,不得与化学品共同贮存在一起、远离热源,成品贮存半年后需重新全查。

包装类验货标准

包装类产品验货标准1.总述本标准对彩盒类包装材料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当单个产品标准和本标准对同一项目均有规定时,应按单个产品标准执行。本标准引用的标准修订时,本标准仍然适用,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积极探讨使用下列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行性。2.引用标准2.1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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