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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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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五 条 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 二十六 条 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楚,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 二十七 条 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

第 二十八 条 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 二十九 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 三十 条 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 三十一 条 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标准设建筑设防。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第 三十二 条 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 三十三 条 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借阅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 三十四 条 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 三十五 条 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书库、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阅览室的防护设计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第 三十六 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第 三十七 条 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 三十八 条 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 三十九 条 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通风换气次数、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施规范》JGJ38-99的规定。需要空气调节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

第 四十 条 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计算机中心、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

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 四十一 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保安合用的广播系统。

第 四十二 条 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建设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位、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系统。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 四十三 条 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安全防盗装置。大、中型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储藏珍贵文献资料的书库和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网络管理中心等均应设置门禁及电视监控系统。

附录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项目构成 基本书库 大型 中型 小型 ● ◎ 内容 备注 包括工作人员工作、休息使用面积。开架书库还包括出纳和读者活动区。使用面积:闭架书库280~350册/㎡;开架书库250~280册/㎡;阅览室藏书区250册/㎡ ○ 保存本库、辅助书库等 藏书区 阅览室藏书区 ● ● ● 特藏书库 ● ● 古籍善本库、地方文献库、视听资料库、微缩文献库、 ◎ 外文书库、以及保存书画、唱片、木版、地图等文献库 ● 包括工作人员工作、休息使用面积,出纳台◎ 和读者活动区。 阅览座位使用面积:少年儿童的期刊阅览室、1.8~2.3㎡/座 ● 图书借阅室、玩具阅览室等 等 报刊阅览室、图书借阅室一般阅览室 借阅区 老龄阅览室 少年儿童阅览室 ● ◎ ● ● ◎ ● 特藏阅览室 ● ● 古籍阅览室、外文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舆图阅览室、 阅览座位使用面积◎ 地方文献阅览室、微缩文献3.5~5㎡/座 阅览室、参考书阅览室、研究阅览室等 ◎ 阅览座位使用面积4㎡/座 视障阅览室 ● ● 多媒体阅览室 ● ● 阅览座位使用面积4㎡/座。总面积要满电子阅览室、视听文献阅● 足“全国文化信息资源览室等 共享工程”终端设置和开展服务的需要 注:●—应设;◎—可设;○—不设。 续表 项目构成 办证、检索 咨询服务区 阅览室藏书区 大型 中型 小型 ● ● ● ● ● ◎ 专门设置的咨询服务台、◎ 咨询服务机构、咨询服务专用的计算机位等 ● ◎ ○ 大型馆:400~800㎡;中型馆:150~400㎡ 大型馆:300~500席位;应与借阅区隔离、单独设置。中型馆:100~300席位。使用面积不少于0.8㎡/座 小型馆不设单独报告厅、陈列展览室、培训室,只设50~300㎡的综合活动室,用于陈列展览、讲座、读者活动、培训等。大、中型馆可另设综合活动室 内容 备注 小型馆不少于18㎡ 特藏书库 ● ● 寄存、饮水处 读者休息处 陈列展览 ● ● ● ● ● ● 报告厅 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区 ● ● ○ 综合活动室 ◎ ◎ ● 培训室 ● ● ◎ 用于读者培训的教室或场地 大型馆3~5个;中型馆1~3个 交流接待 读者服务 (复印等) ● ● ● ● ○ ● 续表 项目构成 采编、加工 配送中心 业辅导、协调 务区 典藏、研究、美工 信息处理 (含数字资源) 行行政办公室 政办公会议室 区 中心机房(主机房、服务器) 计算机网络管技理和维护用房 术文献消毒 设备卫星接收 区 音像控制 大型 中型 小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容 备注 为街道、乡镇图书馆统一 采编、配送图书用房 用于指导、协调下级馆业● 务 ○ ○ ● ● ● ◎ ● ◎ ○ ○ ◎ ◎ ◎ ◎ ◎ ◎ ○ ○ 包括操作人员工作、休息使用面积 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 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使用面积,以及工作人员工作、休息使用面积 微缩、装裱整修 ◎ 变配电室 电话机房 水池/水箱/水泵房 ● ● ● 通风/空调机房 ● 锅炉房/换热站 ● 维修、各种库房 ● 监控室 餐厅 ● ◎ 注:1 以上用房有关设计要求中,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执行。 2 小型图书馆的可设项目原则适用于2300㎡以上的小型图书馆。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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