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_
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 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简称: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术语定义
(一) “信息管理系统”,是指由甲方拥有的处于运营状态的各项业务软件,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维护服务内容 1.
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包括系统操作指导、 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
BUG的修复、因误操 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等; 2. 信息管理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
3. 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且工作量小于(含) 人日的开发工作;
4. 咨询服务。帮助解答甲方提岀的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 导和信息提供等。
5. 数据库数据清理。定期清理运维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数据库中的临时表,
从应用系统角度来优 包括技术咨询、指 2 化数据库,如建立并优化索引、优化存储过程、数据库表拆分等,提高应用系统运行速度。 对于数据库参数方面的优化工作, 能优化。 6. 运维总结
乙方应定期撰写运维总结报告,
总结回顾本期各项运维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描述和分析岀现的技 可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辅助数据库厂商或运维上进行数据库性 术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并给出整改方案。
超岀上述维护服务内容的部分,维护形式及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二) 维护形式 维护分为被动式和主动式两种形式: 1. 被动式服务包括:
(1) 现场技术服务方式,指因应用软件系统岀现重大故障导致业务中止时,乙方派技术人员及 时到达现场,与甲方技术、业务人员一起对故障进行分析,
提岀解决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
故障进行处理和排除;
(2) 远程维护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远程访问等方式进行系统故障的处理、技术 支持、咨询服务等工作。 2. 主动式服务包括:
(1) 按月巡检:乙方按月到现场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优化系统,同时做好各类系统运行情况 的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提出解决预案及系统功能改进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 现场指导。另外,乙方还可根据需要,在现场对甲方的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系统运行管理、日常 维护、使用操作及开发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 主动服务:乙方定期将行业内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新的业务模式以报告的形 式推荐给甲方。另外,对中心现行业务模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 要求
1 ?对于任何运行维护任务,乙方服务人员需严格填写维护记录单,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格式详 见附件二。 2. 乙方应保证指派经验丰富的运维工程师来具体承担的维护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应保证相对固 定,如有变动,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运维人员在现场运维,如需加班,要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 3.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4. 运维响应:工作时间运维响应时间应在
7天*24小时。
2小时以内,非工作时间运维响应时间应在
12个小时以内赶到用户现场。
4小时以内; 如果需到现场进行服务,乙方应在接到运维请求后的
第三条维护期限
年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 甲方应明确提岀业务系统软件维护的需求,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
2. 与乙方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对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及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向乙方提供所需各 类文档及条件,对乙方的维护成果及时接受并验收; 3. 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政策支持;
4. 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
乙方责任
1. 根据甲方需求制定系统维护的技术方案,并提交甲方审定; 2. 根据甲方确认的维护方案实施系统的维护与开发; 3. 及时、有效地完成系统维护工作。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开发。
第五条维护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
整(小写:Y (二)
费,即人民币 整(小写:Y 元整(小写:Y
本合同维护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70%勺维护
);维护期满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剩余维护费
)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交付与本合同总额等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发票。
第六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 (二)
甲方应告知乙方其提供给乙方的各类信息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及其密级。
乙方有权了解其承担的该维护部分包括的所有内容,并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不得向第
(三)
秘密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自行复制, 三方提供,不得用于该业务系统维护工作外的任何处,本合同届满后十日内应将前述技术资料、 秘密文件全部归还甲方。 第七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 维护中功能调整开发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许可, 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使用前述技术成果,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使用除外。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 乙方必须保证维护完成的系统符合甲方要求,并正常运行。
(二) 甲方在乙方维护完成后 5 日内,对系统进行验收,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终验报告。 如果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未出具验收报告,视为系统通过终验,维护工作结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维护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 算办法为每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二)
付维护费用,每逾期一日,
(1%0)计算,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 金的计算办法为每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1%0)计算,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五( 5%)。 (三)
约金达到上述最高额,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提出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四)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除承担违约责任外,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违5%)后,守约方可 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一)
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 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二)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但应以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