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2005年3月 第29卷第2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AnhuiUniversity (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March 2005 Vol. 29 No. 2 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及实质 储新宇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北京 100091)
摘 要:尽管美国的对外政策从根本上取决于美国的国家利益要求,但总统和国会一直为争夺主导
权进行着斗争。本文认为,出现这一现象是美国宪法在外交权方面界定的模糊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
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所引起的。作者认为,这种模棱两可性一方面使宪法适应了各种新的政治
压力,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在相互竞争的原则下达成妥协。这反过来又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美国;外交主导权;总统;国会
中图分类号:D771. 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 - 5019 (2005) 02 - 0143 - 05
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取决于该国的国家利益要求,美国也不例外(尽管有时披上一层“人道
主义”外衣) 。但美国的外交决策却是一个令人难以捉摸的动态过程,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
国内有公众舆论(媒体)的走向、压力集团的取向、政治智囊的导向、总统和国会的党性(哪个党派的总
统和被哪个党派控制的国会)等等;在国外则受国际形势的态势、国际舆论的评价、国际制度的规约等
因素的制约。而其中象征效率原则的行政首脑———总统和象征民主原则的立法机构———国会的影响力
最大。这二者为了各自的利益要求总是“审时度势”地篡夺对方的权力份额。这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
同国际环境下都有所体现。一战后威尔逊一手倡导的国联盟约由于国会的反对而夭折;冷战后,克林顿
政府在全世界张罗、督促和诱导别国签订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参议院遭到否决又是一例。这种
在对外关系中经常不能“用一个声音说话”的状况使得人们不禁感到疑惑:到底谁对外代表美国,是总
统还是国会? 美国外交到底“谁说了算”? 其实美国总统与国会争夺
外交主导权的根源就在于三权分
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架构下对外交权力界定的模糊性以及对各自权力份额解释的利己性。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宪政原则与美国宪法 赋予国会和总统外交权力①的模糊性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
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 1 ] ( P246)所以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认为在国家结构和政府内部都应
实行分权、以权制权,即“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每种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
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这样联邦制(联邦和州政府间的
纵向分权) 、三权分立与制衡(立法、行政、 司法三部门的横向分权) 、权力有限的政府和司法审查等原则构架就形成了。由于外交权更多集中于
联邦政府层面, [ 2 ] ( P25 - 26)本文所谈的宪政原则主要是指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143
① 本文中的“外交权力”即是我国学者通常所谓的“外交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