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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办事指南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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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事项类型 食品经营许可证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设定依据 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法定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 ?无 申请材料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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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标准 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具体标准应符合《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各市(地)食品小经营管理办法(或细则)要求。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审查标准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条件 办理形式 预约办理 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 监督机构处室 邮寄地址 备注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 无 网上支付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详见附件: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通办范围 无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办理时间 监督电话 邮寄编码 涉及食品经营 物流快递 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 正常工作日(上午 ::,下午::) 各区县办事监察电话 无 无 无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申请书 文本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食品经营委托书 .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单位电话、地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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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事项类型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依据《食品安全法》(年月日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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