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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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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

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做到合理调动、节能降耗、安全行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管理全局所有车辆;驾驶员、车辆使用、维修、加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三条 驾驶员遵守纪律,安全无事故的,按规定给与奖励;违反制度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调离、辞退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实行建档管理。办公室要对所有车辆要建立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管人员要对每辆车的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状况、年检、维修、保险、燃油等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存入档案。

第五条 用车分层管理。局长、党组书记固定工作用车,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相对固定,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保证用车。早中晚上、下班不予出车接送。

鉴于车辆紧张的现状,原则上,各科室用车应先派其分管领导用车,多个科室到同一地点出发应合并用车,尽量避免同一时间段内多人多车到同一地点出发的现象。

第六条 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各科室和事业单位用车时,要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在县内公务用车,由科室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一般人员到县外省内出差一律不派车,科室、单位负责人到县外省内出差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到省外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到乡镇、县外用车的,要提前一天将用车申请单报办公室。

公休节假日除安排值班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停。因公出差或加班需要用车的,必须向局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安排用车。 第七条 实行派车和出车登记制度。办公室凭有关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服务工作的原则,及时安排用车,办公室车管人员要进行出车登记。用车完毕,乘车人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

未经派车,任何人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要求出车的,驾驶员应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 非公务用车一律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派车。原则上职工本人婚丧派一辆车服务一天。节假日期间副科级以上干部需要探亲的,可用车一次,其他职工不予派车。

第九条 车辆实行集中停放。办公时间,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区指定位置,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夜晚和公休节假日,所有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楼一楼停车场。车辆一般应于19点前停放,确因出差或公务接待不能及时停放的,由出差乘车人或安排公务接待的人员及时向车管人员说明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2点。因出差不能返回或特殊情况,须向车管人员汇报。

第十条 车辆应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检查保养,及时添加机油,入冬前加注防冻液,按照常规更换“三滤”,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车辆要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运行,严禁车辆带病出行。平时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每天清扫一次,每车每月发放30元洗车费。车容脏乱者,每发现一次扣除10元。车辆发生损坏或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十一条 要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人和驾驶员同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外借。 第三章 燃油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按出差里程核定用油。由办公室人员与驾驶员一起到指定加油站一次性加满,由驾驶员和办公室人员一起签字确认加油数,办公室人员做好加油记录及出差行程记录。每辆车按标准核定耗油量,实行节奖超罚,按节约量的50%奖励,按超标量的100%处罚,当月兑现。

因公办事借外单位或个人车辆需要加油的,必须经过局长同意,严禁未经同意给外部车辆加油。

第十四条 实行定点加油制度,所有车辆凭派车加油单在县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不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的,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同意赊欠的油料由自己负担。

公务用车出长发前要在指定加油站加满油箱,能够满足往返路程的,一般不得在外加油。确需要在外加油的,就近购买保证工作需要的油料,购油发票要由乘车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车辆维修

第十五条 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制度。车辆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或需要换零配件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分别报办公室负责人、局长同意后,开具定点维修单,由办公室车管人员陪同将车开至定点维修厂家,车管人员和驾驶员负责督促厂家认真核对修理项目,并对修理完毕的车辆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在结算单上签字接车。更换的旧配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如需追加修理项目,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私自增加的维修项目,费用由自己承担。不按规定程序私自维修车辆的,不在指定维修站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车辆出发途中需修理的,应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并报局长同意,回单位后提交维修明细表及更换的配件。维修单据由驾驶员、乘车人共同签字,经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费用办公室统一结算。结算凭领导批准的维修单和办公室车管人员及驾驶员签字接车的结算单进行,并附具维修明细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销。车辆维修费实行单车核算,车管人员应认真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车辆更换或补充随车用品(如空气清新剂、坐垫等),应经办公室确认,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五章 驾驶员的管理和奖罚

第十九条 实行驾驶员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将驾驶员的违规、处罚、考评、检查、处分、奖励等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谨慎驾驶,文明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要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驾驶维修技术和安全知识,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有事应提前请假,并按机关考勤制度办理手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命,不得串岗,不得影响其他人工作或擅自离岗外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制度,夜晚和公休节假日主动将车辆停放好,违反规定者,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达三次者,正式工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临时工予以辞退。

因违反规定停车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并停职检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临时工驾驶员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调度的驾驶员,违反一次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两次者正式工停职检查,临时工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对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事故认定责任,除按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依法追究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驾驶员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车辆保险承担后剩余部分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根据情况扣除安全奖。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除1个月安全奖;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3000元的,扣除半年安全奖,同时给予警告处分;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或者造成重伤、死亡的,扣除全年安全奖,同时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是临时工驾驶员的,予以辞退。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比照本条规定适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严禁私自调换车辆,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两次者,正式工罚款并停职检查,临时工罚款并予以辞退。因此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违犯交通法规引起的罚款,按规定不予报销,也不得找下级单位或企业报销。驾驶员违犯操作规程,对车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每月定额补助出发费150元,由办公室结合奖惩情况统一填单发放。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月给予100元的通讯补助,并应在工作时间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当月三次联系不通者,扣除100元补助费,三次以上者,加罚50元。 第三十条 设立安全奖,凡工作态度积极,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任何事故者,每月奖30元。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三次检查,对所有车辆的车容、车况、停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详细记录,并公布检查结果,当月兑现奖惩。

第三十二条 实行定期考评制度。办公室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评,每半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所有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安全行车、车辆卫生状况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予以公布。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00元、50元的奖励;对考评差的通报批评,两次考评差的,正式工停职检查,临时工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 严格报帐管理。驾驶员报帐的范围为:当月外出执行公务购买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在用车过程中必须由驾驶员经手的开支,或经办公室负责人认定的可由驾驶员经手的开支,当月不报者不再报销。报销凭证要和派车单相符合,与派车单不符的单据不予报销。驾驶员报帐一律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报帐程序报销。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在服从安排,完成出车任务的前提下,由办公室核算其安全奖、检查优秀奖、考评奖等,经财务科审核后当月兑现。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罚款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从个人工资或其他补助费中扣除。对多次违反规定,或者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坚决停职、调离或辞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实行机关车务公开制度。设置车务公开栏,每月公布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停放出车情况、安全情况及责任,同时公布对驾驶员的检查和考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 成立局车辆管理督查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工会计生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小组随时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研究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凡车辆管理不到位或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根据情况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车管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XXXX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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