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4、监督作用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听课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四)卸载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点交点收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的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20公分。
23、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