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统计情况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2、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3、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公司,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4、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5、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书、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有关资料进行存档。同时事故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起警示作用。
九、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 2、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3、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4、基础资料档案要分类存档保管,严防损害。
5、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6、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十、值班制度
1、公司每天必须指定专人进行 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准饮酒;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值班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值班领导报告;
4、每日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
5、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值班人在交班时,如有未解决的问题,要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6、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
十一、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
1、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3、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4、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5、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十二、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十三、危险品槽车清洗消毒制度
公司车辆在更换装载产品时,必须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一定要做到以下要求,方可进行清洗作业。
1、车队在执行业务部门派发的运输任务前。需对原装载产品、现需要装载产品的性质做详细了解。如需对槽车进行清洗处理,则协同驾驶员一起将原装载产品、现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详细了解、记录。
2、对原装产品、需装载产品详细了解后,由该车驾驶员填写车辆清洗申请单,注明原装载产品名称、性质、危险性。递交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清洗槽车。
3、公司授权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驾驶员携带原产品、需要装载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到指定的有专业资质的槽车清洗单位清洗处理。
4、车辆清洗前,驾驶员需主动将技术说明书交清洗人员祥读,了解产品性质、危险性。必须严格按照清洗规程操作。
5、清洗过程中,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6、清洗完成后,驾驶员需要将清洗车审批回执单交回公司,存档、备案(清洗报告保存2年)。
7、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装卸后应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工作。
8、对洗刷、消毒的车辆,车辆四周根据原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对渗留的残物彻底清扫后,分别用(一定压力的水)、酸、碱溶液或其他药剂以及高压空气、水蒸气进行洗刷、消毒。
9、凡经洗刷、消毒的车辆,应达到水清无异味、无污染的痕迹。
10、检查方法,用眼看、鼻嗅;对放射性货物污染的车辆,洗后用仪器测定。 11、车辆洗刷、消毒后应作好记录,注明原装危险货物品名和洗刷消毒方法级日期。
12、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队应备有一定设备和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度。
13、洗刷、消毒作业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对洗刷消毒后的污水,应妥善处理。 14、在远离车队的运输中途须对车辆洗刷消毒时,收货单位或货主单位应提供水源、污水处理等方便。
如有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GPS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已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配送任务完成。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按国家基本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公司利用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行时间,车速等数据分别登记存档备查。
4、GPS 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5、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6、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安徽递谊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551-2865590),查找原因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十五、安全学习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积极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参加公安、运管等部门危险品运输操作、操作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3、公司安全科经常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4、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科的管理,按本规定参加必须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5、公司安全科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学习采取分发资料、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6、公司安全技术科每月召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集中到车队进行学习,由车队专业化工人员讲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专业知识,由安全员
讲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知识。
7、驾驶员缺席安全学习或安全会议一次,车队将扣除工资 50元,同时责成其补学,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车队将解除双方的合作关系。
十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34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交通事故安全讨论会上以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个人的观点、看法、分析、教训等内容,并记录存档。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
9、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装货或卸货时,必须将车辆带防火罩,摆在容易逃离危险作业场所的方向上,人不离车,熄火、关闭手机,不携带火种。
1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12、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1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方能确保我方利益不受侵害。
(1)汇报公司。
(2)公司汇报运管处。
(3)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4)报交警。
(5)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6)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还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制度。
17、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
十七、押运员管理制度
1、押运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及安全学习、培训等公司组织的活动,了解并熟记自己所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押运过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证件及押运证,对运输全过程实施监管。
3、装车时协同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详细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与托运单相符,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拒绝装运,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认真熟悉所运输介质的理化特性及应急措施。
4、行车过程中,押运员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烟火,督促驾驶员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安全行车。
5、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危险货物安全运抵指定位置后,押运员负责按运单记载事项向收货人交付,签收;交接双方点收点交。
7、运输结束后,危险货物车辆和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洗刷除污,并协助驾驶员做好收车后的检查。
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物大事故时,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做紧急处理;事故信息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汇报公司,公司汇报运管处,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报交警;当事人写事故真实书面材料,并接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十八、驻外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鉴于本公司车辆多数长期驻外运输,切实加强对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决定对驻外地专用车辆达到5辆以上的组成车队,公司指定一名驻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驻外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驻外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还应积极配合驻外管理员做好一下工作。
1、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季度将检查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2、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携带证件齐全有效,按期对专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审验。
3、驻外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内。
4、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做好记录,每季度将学习记录返回公司统一存档。
5、公司每季度召开驻外安全管理人员会议,驻外管理人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
6、公司每季度、半年、年终对驻外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