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高起专法律事务专业《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单项选择题
1-5:B、A、D、B、B; 6—10: A、A、B、D、A 名词解释题
1、可撤销的合同
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所谓效力未定合同
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4、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事个行为过程。 5、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简答题
1、简述行纪合同的特征。
答:(1)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2)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3)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 2、居间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1)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2)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4)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3、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
答: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4、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