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施工队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单位维修队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维修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各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及过去维修中遇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保修范围:各承建单位和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配置的现场维修人员,负责业主的日常
报修项目维修施工。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
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定义: 3.1(甲方:武汉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工程报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3.2(乙方: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以下简称乙方)。 3.3(现场维修工人:属乙方安排在已交付项目现场的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乙方的保
修责任的服务人员。 3(保修责任:
3.1(乙方:各工程项目总包、分包单位负责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保修、维修责任。 3.2(乙方:维修组常备维修队伍负责处理业主紧急事项、无法分清责任的事项、承建责任方不履行职责的事项、有偿服务事项及公司责任内需整改的事项。 3.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各维修施工队伍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3.4(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组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准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在对该维修项目约定时间内完成需维修的项目。
3.5(乙方必须按国家建筑强条、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3.6(乙方的现场维修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和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统一管理。 4(保修实施基本要求:
4.1(人员管理要求:
4.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维修事务。
4.1.2(乙方必须保证上述人员为专业技术工人。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技术考核,若有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乙方必须立即更换。
4.1.3(乙方在以上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需增加的人员赶到现场。 4.1.4(乙方负责保修服务的管理人员和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小区出入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1.5(乙方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领用、借用物品)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
4.1.6(乙方安排在现场维修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到甲方的保修事务主管部门签到、打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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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二次(8:30、18:00),每人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该考勤记录作为乙方履行维修职责的证据之一。
4.1.7(维修人员须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停留,不得在小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疯狂嬉戏等,避免影响业主生活和休息。
4.2(乙方赶到问题现场和完成问题维修服务的时间规定:
4.2.1(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或未完工程项目的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2(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3(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包括: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4(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4小时内赶到现场,在天晴情况下5天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维修工程师确认。 4.2.5(乙方同时应严格按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履行。
4.2.6(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房屋业主、甲方的约定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保修、维修质量要求:
4.3.1(乙方必须保证每项工程质量维修一次性彻底解决。
4.3.2(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维修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修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3.3(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因此发生所有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未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上述规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处理完成和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因此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保修施工作业人员现场服务行为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