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新的课程方案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赋予了学校更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根据课程管理的要求,学校应采取措施,对结合学校实际设计的个性化学校课程加强管理,提高教师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的指导水平,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此,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课程管理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有关学校课程的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学生自选的拓展型、研究型学校课程)。
一、学校课程教学管理的组织运行系统
学校课程教学管理,既涉及理念、目标、决策等指导性问题,又涉及实施、执行、操作等程序性问题,明确和理顺两者关系,将有利于学校课程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
校长(包括分管校长)负责学校课程的理念、目标、决策等指导意见的制定。为全面推动学校课程建设,有必要成立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学校课程开发的集体研究、决策的专门机构。该领导小组下设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除参与学校课程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外,吸收有志于学校课程开发研究的部分骨干教师参加。
中层组织主要负责学校课程的组织、实施、执行问题。其中教科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中的具体课务问题予以指导。
学生会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指导。教研员主要承担咨询研究任务,同时兼管教师培训、课程档案存档等工作。
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其中,教研组主要组织、指导本组教师的学校课程开发任务;年级组主要负责学生选课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校本课程的开发
1 、学校课程领导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特点,制定学校课程开发的总体方向、目标以及学校课程总体规划,向全体教师提出学校课程开发任务。
2 、教师可向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课程开发构想与意向。经同意后,着手编写课程纲要,填报课程开设申请。
3 、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或教师参与本校学校课程的开发。
4 、学校鼓励教师自编或改编教材或讲义,鼓励教师与专家、学生在教学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教材,鼓励教师运用电子教材组织教学。
三、校本课程的开设
1 、经审核同意开设的学校课程,由教科室在前一学期(学年)末通过教研组落实开课任务,并将拟开设课程目录会同年级组向全体学生公布。
2 、教研组长负责安排学校课程教学任务。拟开设学校课程由
申请学校课程的教师本人承担,也可由教研组统筹安排。对于难以归入某一教研组或难以在校内物色合适教学人选的课程,则由分管校长和教科室主任在各教研组之间进行协调,或会同教研组长设法外聘教师。
3 、教师在接到学校课程开设任务通知单后,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待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科室正式下发开课通知。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 20 人以上学生选课才准予开课,特殊情况则由教务处与学校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商定。
四、校本课程的教师管理
1 、接到教务处下发正式开课通知的教师应按要求到指定教室上课,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报教务处),指导学生使用好学校课程记录手册。
2 、教师在学期第二周向教务处上交该课程教学进度表,并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教师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3 、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学生考核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到教务处登录、归档。
4 、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学校评等评级内容之一。学期结束前应将该课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教务处上交书面小结。
五、学校课程的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