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税制改革
一、重要概念
1. 税制改革与税制改良(tax reform and improvements)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是税收制度重大变化或重新构造。所谓税制改良是指对既定税收制度不适应现时社会经济环境的某些不完善之处的修补。
2. 逆弹性命题(dielasticity peoposition)
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因此,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以相对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以相对低的税率。如果对无弹性或低弹性商品(如食品)采用高税率征税,会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是一种最适税制。
3. 综合所得税(comprehensive income tax)
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使之包括所有形式的收益:不论来自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未实现)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纳入税基。
4. 支出税(expenditure tax)
对个人消费征收的税。它不是对个人消费行为课征,而是就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申报的消
费支出总额课征,并与个人所得税制的某些特征相似,比如也有各种特殊规定(如起征点或免征额、项目扣除等),也可以实行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二、重要问题
1.税制改革成功的条件有哪些?除了文中提出的条件之外,你认为还应当有哪些条件? (1)一国的税制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许多条件,既涉及社会背景、文化因素、法制建设,也关系到经济环境和管理能力等。
(2)税制改革领导者的勇往直前精神。税制改革的许多措施,特别是拓宽税基、减少或取消税收特殊规定等,无疑要触及某些群体或集团的利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所以,如果税制改革能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关键条件之一就是需要有政治意愿强烈、敢于承担风险、精力充沛、意志顽强、信心十足、果敢能干并坚定不移地进行税制改革的领导者。
(3)最高行政首脑的大力支持。勇往直前精神的税制改革领导者是成功税制改革的必要条件,开明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理或总统)的大力支持则是成功税制改革的充分条件。世
界税制改革历史业已证明,仅有果敢能干的税制改革领导者,而没有最高行政首脑的支持,税制改革很可能会夭折,更不用说成功了。
(4)密切配合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①集中专门人才。②立法的起草与制定政策一体化。③宣传、教育与指导。
(5)稳定的宏观经济背景。如果一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如大规模的财政赤字、蹿升的通货膨胀、严重的失业、大量国际收支逆差等,税制改革的 前景会有很大不确定性。
(6)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税制改革除了要具备上述一切条件之外,还需要克服预算约束、其他经济政策约束、管理能力约束等众多约束条件。
2.简要概括出最适课税论的基本内容。
(1)简单来说,最适课税论是研究如何以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最适课税论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2)直接税与间接税搭配理论。①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②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
(3)最适商品课税理论。①逆弹性命题,即在最适商品课税体系中,当各种商品的需求相互独立时,对各种商品课征的各自的税率必须与该商品自身的价格弹性呈反比例。②最适商品课税要求开征扭曲性税收。
(4)最适所得课税理论。①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较低累进程度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再分配,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无益。②“倒U形”最适所得税率,即从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总体角度来看,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而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是零。
3.统一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简单说,统一税是不变税率征税的税制。一般来说,统一税至少要具备三大特征:单一税率、消费税基和整洁的税基。
(2)单一税率。统一税废弃累进税率制度,所有或绝大多数纳税人都按单一税率纳税。不过,各种统一税方案通常都有一定的免税额,不管其税基是所得还是消费。
(3)消费税基。以消费为税基的统一税,其中的“统一”是指对现在消费和未来消费统一征税,而所得税由于对储蓄的收益征税,使未来消费比现在消费更加昂贵。
(4)“整洁的”税基。这实质是取消全部或大部分给予特定类型消费或投资的特殊优惠,目的就像通常所说的统一或拓宽税基,“平整竞赛场地”,使税制更加中性,使税基更加整洁。
4.过去20余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共性是什么? (1)所得税改革:降低税率、拓宽税基。
①税率降低。就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来说,一是最高边际税率的降低;二是纳税档次的减少。
②税基拓宽。个人所得的税基拓宽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延拓宽;二是内涵拓宽。前者是指扩大征税范围,后者是指减少优惠措施(使税基更加“整洁”)。
(2)一般消费税改革:普遍开征增值税,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
①增值税普遍开征。50年前,增值税仅存于法国,如今已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②值税标准税率提高。各国在开始征收增值税时,平均税率为12.5%,1996年平均税率为17.5%,到2000年达到19%。
(3)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一体化。
①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完全一体化,也称为全额合成法或合伙经营处理法,即废除公司所得税,把全部公司利润都放到个人层次上课征所得税。
②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是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部分一体化。在部分一体化制度下,可以在公司层次上或在个人层次上减除对股息的双重征税。
5.简述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统一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国有企业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包干制。
(3)统一个人所得税,取消原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税,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4)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和工资调节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盐税并入资源税,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