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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申论+【新华时评】+【人民时评】+【半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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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高考加分制度势在必行

新华社记者王金涛、茆琛

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7日宣布,取消31名违规加分考生的高校录取资格,媒体对此事中民族成分造假行为后果的热议将因此而告一段落,但相关讨论还在继续,一个主要问题是:高考加分制度该何去何从?

高考加分制度是为了纠正高考选拔人才中“一刀切”偏差而建立的,有其合理性。但这项制度在推行过程出现了加分项目过多、弄虚作假等问题,从而对其公平性形成了冲击。今年高考前后被曝光的浙江、重庆等地加分造假事件就是明证。面对这些问题,主管部门应该顺势而为,通过改革完善高考加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造假事件,维护高考的公平性。

改革高考加分制度,首先应当精简加分项目,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监管难度大的加分项目,应该有“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从浙江省航模生加分造假一事不难看出,这样的加分门槛偏低,市场化组织的参与也使此类特长培训成了“富人的专利”。再比如,北京大学去年录取的24名重庆考生中,有17人为加分考生,其中13人凭借“二级运动员”加分,4人凭借少数民族成分加分。而在一些地方,花钱就能买到“二级运动员”证书。对这类加分项目,即使要保留,也应严格审批程序,控制规模。

健全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也是改革高考加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平来自公开,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高考加分造假现象严重,与决策、执行不公开有直接关系。造假事件曝光后有关地方加强了加分公示,但公示制度还很不完善,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理也存在模糊地带。如何在这方面切实改进,是主管部门应当尽快解决的问题。

要杜绝高考加分造假行为,社会监督不可缺少。重庆31名民族成分造假考生被查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事件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始终对查处不积极,执行政策不彻底,在舆论持续不断的压力下,事件处理才向正确方向发展。由此看来,在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通畅的今天,任何部门都应以科学、客观、虚心的态度对待民意诉求和社会监督,一意孤行或模棱两可,都很难蒙混过关。

? 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才能可持续发展

“2009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26日在京举行,19

家经过“精挑细选”的企业和协会发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国内首次集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表明履行社会责任已逐步成为我国工业企业和行业的自觉行动。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尚不合理,增长方式仍较粗放,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突出。这些都要求企业在发展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发展质量,注重社会效益。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务之急是促进就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市场需求下降,一些企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出现减薪裁员,部分农民工不得不下岗返乡,今年又将有610万名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形势严峻。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凝聚人心的好时机。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可以借此机会深挖潜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也可以妥善安排职工培训,为下一步发展做好人才储备。世界上历次经济危机都证明,不轻易牺牲员工利益的企业更有生命力,更能早日从危机中复苏。我国一些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纺织企业,春节后返工率高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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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员工干劲足,忠诚度高,为企业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是底线。现代社会有法律和道德规范,任何企业都不能逾越规范底线。不顾职工和消费者利益,片面追求利润的企业,可能得一时之利,但不可能有大的发展。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外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才能有竞争力。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长期任务。有限的能源资源、脆弱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唯有注重技术改造和创新,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排放,加强产品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开发,企业才能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

? 第二编 人民时评

?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驾车者该如何尊重生命

一些恶性交通肇事者对公民生命权的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

最近,浙江杭州和江苏南京的两起车祸,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前者导致了一名风华正茂年轻人的死亡,后者则造成无辜市民5死4伤的悲惨后果。

7月15日,随着杭州“5·7”车祸肇事者被起诉,以及南京“6·30”车祸肇事者被批捕,人们对这两起车祸的关注再度升温:同样是飙车致人死亡,为什么南京“6·30”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杭州肇事司机被公诉的罪名则是交通肇事罪?

应该说,社会高度关注这两起车祸的背后,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对肇事者“该当何罪”、如何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意见表达,则反映出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

司机驾驶车辆上路,就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相对于“弱势”的行人,其驾驶如果违规操作,就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两起案件中,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但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却都采取了放任自己行为的态度。

从媒体报道来看,两起车祸惨案中,被害人被撞身亡完全属于飞来横祸。肇事者的行为,表面看是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公然违反,但杭州那个司机无动于衷的表情、他的朋友们在现场的说笑、南京那个司机连撞9人后打算逃逸的行为,却暴露出对于他人生命权利和尊严的巨大漠视。

正是上述种种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

近年来,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的事时有耳闻,而其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带来的伤痛更是久久难以愈合。当这种漠视和伤害演化成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刺痛公众神经、引发社会不满时,它直接考验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比如,对酒后驾车,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对于飙车行为,如果等到交通事故发生后才能处罚,是否会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毕竟,立法和司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不是事后惩罚。如何正确看待并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所有立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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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

? 人民日报:酒驾者为何敢上路

人们无法从车窗外分辨出哪个驾车者是酒驾司机,但各地屡屡传出的酒驾伤人消息,不得不令每一位出行者心怀恐惧。

酒驾危险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酒驾威胁行人的出行安全,威胁司机的驾驶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一起酒驾肇事惨案,如果撞死的是孩子,断送的将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死亡者是成年人则可能造成一个家庭丧失了“顶梁柱”。有数据显示,北京今年因酒后驾车已酿成81起死亡事故,其中,醉酒开车死亡86人,酒后开车死亡11人。

日常生活中潜伏着这样一群会开车、有车开的人,他们明明知道喝酒驾车将被公众指责,一旦被查出将被罚款、扣分;如果肇事还将面临判刑坐牢的危险?? 但让人悲哀的是,面对着血淋淋的酒后肇事惨案,这个群体并没有缩小的迹象。

酒驾者为何敢上路?原因有三:

一是公众教育缺失,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不到位。有媒体报道,不少驾车者在暗访中自信地宣称饮酒不会影响自己的“车技”、“只要意识清醒,开车不会出事”。这种侥幸心理从何而来?纵观酒驾前后涉及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吧、饭店,还是作为消费者的驾车者、坐车者,对酒驾无一不是抱有 “无所谓”的态度。显然,我们的社会尚未形成“酒后不驾车”的氛围。而这种安全意识的培养,应该是从学校,包括大学、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做起的。国外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社会公德缺失。尽管交警部门几乎天天严查酒后驾车,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饭店甚至推出 “提醒”服务——安排专人在饭店周边路口查看是否有交警执法,并提醒饮酒后的驾驶员逐一避开周边易被临检的线路。媒体曝光的酒驾肇事案中,很多肇事车辆已有多次交通违章记录。但一些酒驾者仍然抱着“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心理不放,不但反映了自身缺乏起码的道德意识,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公德的共同缺失。

三是违法成本低,法律对酒驾者惩治力度不够。各个城市路口成千上万,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检,酒驾被查的几率仍然很低。原因是“交警警力有限,检查通常集中在热闹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检”。 目前,我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会被追究刑责。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扩张,经济提速。每年流入市场的新车数量剧增,驾驶车辆的人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国1.3亿人有驾驶执照。人、车、道路之间越来越紧张的关系,正对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形成新的挑战和制约。这不但提醒我们,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还呼唤着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树立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是多么的迫在眉睫。

? 严查严管为何仍有人“顶风酒驾”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态势下,一周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统计数字显示,至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仍有发生。(8月23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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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网)

为什么在如此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甚至因酒驾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时有发生?我看诚然有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使得受查处者数量增多和相关处罚宽松成本较低形不成足够威慑力之外,一个不容忽视、也是突出的因素还是相关的查处信息不够透明,对受查处者的社会曝光力度过于软弱,最终导致了酒后驾驶的反弹。

许多人都注意到了这样一则新闻: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19日晚上因醉驾超标3倍被交警逮个正着,但其当晚竟被有关领导“领”回了家,次日傍晚才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被拘留。令人忧虑的是,梁某成为经媒体曝光的广州被查处的醉驾公务员第一人,但事实上醉酒驾驶被查处的公务员中梁某并不是第一人,其他公务员“幸运地”没有被曝光又不见被抄告,这不正说明了由于相关信息的不够公开透明结果导致了一批特殊人群“被超度”了吗?

很显然,能够被媒体曝光的酒驾者毕竟有限,作为严查严管的交警部门也不该依赖媒体曝光来加大的自己工作力度,主动将被查处酒驾者的信息公之于众,可以说越早越利好,越快越主动。既可以通过自己内部的“上网机制”,敦促所有执法人员在查处相关人员时于第一时间上传违法者的姓名、违法记录,又可以通过公开的网站公布出来,即便是同步公开可能造成的错误,也可以通过随时更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同时,不妨限定一个时段,最多不超过一周向社会公开曝光所有被查处者的违法记录和处罚结果。对于公职人员更应体现“曝光优先”原则,绝不能网开一面放纵其逃脱社会监督。

形成长效的社会曝光制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迅速地堵住说情风的干扰,还可以起到“累积监督”作用,因为一年中如有两次醉驾的除拘留罚款外,便要吊销驾照,这样的公示无疑是堵住了内部“调整”的漏洞,使得酒驾查处面前人人平等越加体现;另一方面则是最佳的宣传教育方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醉驾者并不在乎“赔点钱蹲几天监”,但一旦向社会公开也就等于将之推上道德审判台,其社会信用度必然受损,其他人也会从中考量醉酒驾车的社会信用成本,进而审慎地对待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

令人可喜的是,从8月5日开始,杭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将酒后驾车人员的姓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值得在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适用推广。从综合作用来看,这样的公开曝光根本上还是有助于社会监督,严查并公示酒后驾驶的坚持不懈,必然会让酒后驾车者无处遁形,即便是通过说情或者逃脱了处罚和公示者,也可能在公众有效监督之下难以藏身。只有对这些没有社会公德者做到充分曝光,让他们抬不起头来,同时规范警方执法行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这场全国行动才会更加有力有威有为。(周稀银)原题:加大社会曝光让酒驾无处遁形

? 人民日报:政府不应和媒体玩“躲猫猫”、捉迷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何对待媒体、如何回应民意,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回避的敏感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好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教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事件真相,就会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相反,处理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就容易错过舆论引导的最好时机,陷入被动局面。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有的政府部门应对失据,扯皮推诿,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越“捂”越乱、越描越黑。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有的地方与媒体“躲猫猫”,希冀避过风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人认为媒体是在帮倒忙,添乱,不仅不配合媒体采访,反而在路上设卡堵截记者,到旅馆查房驱赶记者,影响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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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在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中,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报道、追查,不知道还有多少儿童会受到毒害,不知道黑幕还会“捂”多久。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得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公正,其重要标志就是记者能否自由采访,媒体能否参与调查,能否及时刊播消息、发表评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不但不是“麻烦制造者”,反而是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又不期而至,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以各种形式凸显出来,甚至以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通畅渠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时强调,新闻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适应时代要求,重视民意,善待媒体,配合记者做好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适应信息公开化的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危机性的特点,因此,公众的信息需求比平时更为急迫。作为信息资源的拥有者,政府部门应该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向媒体和公众披露和报告真实情况,积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反,如果政府部门漠视群众的信息需求,让公众置身于深不可测的信息“黑箱”,就给谣言的传播、扩散留下了可乘之机。诸多事例充分说明,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缺位,群众就容易被不明确、不真实的信息所煽动、误导,容易诱发更大的群体事件,破坏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是耳目的任务、喉舌的责任,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和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这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党性的体现。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再也不要和媒体玩“躲猫猫”、捉迷藏之类的游戏了。 (余清楚)

? 人民日报:由石首事件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

近日,湖北石首市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与此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相比,石首的局面更为复杂,但背景似曾相识。

今年两会期间,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说,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坚持信息透明是迅速平息瓮安事件的最重要原因。他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

石首案的起因同样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石首案再次提醒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如何妥善应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多渠道、互动性的新局面。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近年来政府上网和党报新闻网站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但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这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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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申论+【新华时评】+【人民时评】+【半月评论】

?改革高考加分制度势在必行新华社记者王金涛、茆琛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7日宣布,取消31名违规加分考生的高校录取资格,媒体对此事中民族成分造假行为后果的热议将因此而告一段落,但相关讨论还在继续,一个主要问题是:高考加分制度该何去何从?高考加分制度是为了纠正高考选拔人才中“一刀切”偏差而建立的,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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