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部署,大力推进和提升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以下简称《建设导则》),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 4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通过大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着力强化和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大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明显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根据《建设导则》,对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突出特色,从今年起启动我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我省有关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参与率达到100%,并形成一大批符合标准、具有行业和地方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序、健康地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下,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级安监部门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省属企业集团指导其下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挂钩,每年考评一次。
(二)宣传动员。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我省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各州市和省属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建设导则》、《评价标准》和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搞好宣传动员,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和知晓率,大力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氛围。
(三)抓好试点。各州市和省属企业集团要认真选择本地区、本集团基础工作较好的 2 / 4
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帮助开展创建工作。要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通过
举行现场交流会等形式交流推广。
(四)稳步推进。各州、市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工作落实,精心组织有关活动,形成独特的企业安全文化,培育典型,示范引路。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数量,各州、市和有关企业每年要达到递增20%(含)以上,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五)验收评选。省安监局组织工作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审核州、市和省属企业集团上报的相关材料,采取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调查等方式严格审核验收,每年评选30家符合要求的企业授予“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对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60分(含)的企业,遴选推荐5家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评审。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创建活动与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指导。各州市和省属企业集团督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对照《建设导则》和《评价标准》,逐项抓好落实,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群众,内容更加生动丰富有特色,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不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3 / 4
(三)要树立典型。企业根据《建设导则》和《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并进行自
评,各州、市安监局或省属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做好示范、宣传、初审工作,每年向省安监局推荐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1-2家,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符合要求的下属企业1家,于每年5月25日前将企业相关材料一并报省安监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请各州市和省属企业集团于每年4月底前将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名单(含企业基本情况)与参与率报活动办公室。 附件:
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2.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联 系 人:杨滔 牟森
联系电话(传真):0871-8025628 电子信箱:yangpu2000@163.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序号 一级指标 基本条件 二级指标 评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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