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使用原则、肥料种类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 525 有机肥料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884 生物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农家肥料farmyard manure
就地取材,主要由植物和(或)动物残体、排泄物等富含有机物的物料制作而成的肥料。包括秸秆肥、绿肥、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等。 3.3.1
秸秆stalk
以麦秸、稻草、玉米秸、豆秸、油菜秸等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作为肥料。 3.3.2
绿肥green manure
新鲜植物体作为肥料就地翻压还田或异地施用。主要分为豆科绿肥和非豆科绿肥两大类。 3.3.3
厩肥barnyard manure
圈养牛、马、羊、猪、鸡、鸭等畜禽的排泄物与秸秆等垫料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3.4
堆肥compost
动植物的残体、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堆制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3.5
沤肥waterlogged compost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在淹水条件下发酵腐熟而成的肥料。 3.3.6
沼肥biogas fertilizer
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有机物料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沼液和沼渣肥料。 3.3.7
饼肥cake fertilizer
含油较多的植物种子经压榨去油后的残渣制成的肥料。 3.4
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5
微生物肥料microbial fertilizer
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植物养分的供应量或促进植物生长,提高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肥料。 3.6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注:其中复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7
无机肥料inorganic fertilizer
主要以无机盐形式存在,能直接为植物提供矿质营养的肥料。 3.8
土壤调理剂 soil amendment
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功能包括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修复土壤污染等。 4 肥料使用原则
4.1 持续发展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肥料应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
4.2 安全优质原则。绿色食品生产中应使用安全、优质的肥料产品,生产安全、优质的绿色食品。肥料的使用应对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
4.3 化肥减控原则。在保障植物营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减少化肥用量,兼顾元素之间的比例平衡,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
4.4 有机为主原则。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肥料种类的选取应以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主,化学肥料为辅。 5 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5.1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可使用3.3、3.4、3.5规定的肥料。 5.2 A级绿色食品生产可使用的肥料种类
除5.1规定的肥料外,还可使用3.6、3.7规定的肥料及3.8。 6 不应使用的肥料种类 6.1 添加有稀土元素的肥料。
6.2 成分不明确的、含有安全隐患成分的肥料。 6.3 未经发酵腐熟的人畜粪尿。
6.4 生活垃圾、污泥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 6.5 转基因品种(产品)及其副产品为原料生产的肥料。 6.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肥料。 7 使用规定
7.1 AA级绿色食品生产用肥料使用规定
7.1.1 应选用5.1所列肥料种类,不应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7.1.2 可使用农家肥料,但肥料的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NY 525要求,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应符合NY 884要求。宜使用秸秆和绿肥,配合施用具有生物固氮、腐熟秸秆等功效的微生物肥料。
7.1.3 有机肥料应达到NY 525技术指标,主要以基肥施入,用量视地力和目标产量而定,可配施农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7.1.4 微生物肥料应符合GB 20287或NY 884或NY/T 798标准要求,可与5.1所列其它肥料配合施用,用于拌种、基肥或追肥。
7.1.5 无土栽培可使用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掺混在基质中使用。 7.2 A级绿色食品生产用肥料使用规定 7.2.1 应选用5.2所列肥料种类。
7.2.2 农家肥料的使用按7.1.2规定执行。耕作制度允许情况下,宜利用秸秆和绿肥,按照约25:1的比例补充化学氮素。厩肥、堆肥、沤肥、沼肥、饼肥等农家肥料应完全腐熟,肥料的重金属限量指标应符合NY 525要求。
7.2.3 有机肥料的使用按7.1.3规定执行。可配施5.2所列其它肥料。 7.2.4 微生物肥料的使用按7.1.4规定执行。可配施5.2所列其它肥料。
7.2.5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无机肥料在绿色食品生产中作为辅助肥料使用,用来补充农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所含养分的不足。减控化肥用量,其中无机氮素用量按当地同种作物习惯施肥用量减半使用。
7.2.6 根据土壤障碍因素,可选用土壤调理剂改良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