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pzxbm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
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
-----啸之记。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治理整编规定及指南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治理整编规定 1 差不多规定
1.0.1 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的整编,促进和规范各责任主体单位的治理工作,依据健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以下简称统—标准和文档规范)等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治理整编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1.0.3 凡在本省境内承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均应执行本规定。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1.0.4 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操纵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坚持同步收集、积存、整理、整编形成且必须归档储存的文字记载资料,不得后补。
1.0.5 技术资料均应采纳A4幅面纸打印。无条件打印时必须使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书写。
1.0.6 技术资料目前原则上采纳纸质载体,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采纳光盘、缩微品载体,并逐步过渡到以光盘、缩微品载体为主。
l.0.7 技术资料的治理、各类试验、见证取(送)样人员应由经培训持证的人员担任,所收集、积存、整理的资料应储存在施工现场,保证随时提供监理(建设)监督等部门的检查。
1.0.8 为能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技术资料的内容还应包括有个别建设、监理、竣工验收方面的资料。
2 技术资料的分类及验收
2.0.1 本规定将技术资料按性质划分为五类: 1.施工质量治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操纵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要紧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
施工日志单独组卷装订附后。
2.0.2 技术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分级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建设)单位分级核查验收,签名、公章必须齐全。
3 技术资料的内容
3.0.1施工质量治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地质报告结论、地基处理方案、人工地基检测报告结论、深基础监测结论、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竣工验收参加各方的质量评判及验收结论等。
3.0.2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按统一标准(表B.0.l)“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9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量的规模、部位,分项工程可再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按相应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主控项目和一样项目,由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制表格、监理位核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的工程质量核心资料。
3.0.3 工程质量操纵资料
按统一标准(G.0.l—2)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操纵资料核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资料项目,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
程定位测放线;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藏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查检测;管线系统检验、设备调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查记录、事故处理;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等一系列对操纵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资料。
3.0.4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要紧功能抽查资料
按统一标准(G.0.1-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要紧功能抽查记录“划分的6个专业所列的检查项目,除合同专门约定外,一样不得再增加项目.按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试验检查方法的标准进行抽查试验,检查合格后,填制有关表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3.0.5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不单独分列,划归在施工质量治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和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内。
3.0.6 竣工图
1.未变更的图纸仅加印竣工图印章,变更不多时可用碳素墨水绘制在图纸空白处。凡建筑结构平面图、结构图变更较多的,设备、管线系统图及变更超过图面1/3的,应以设计单位重新绘制的变更图纸为准。
2.不同幅面的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l0609.3—89)统一折叠成A4 幅面,图标栏应露在别处。装订以散装在卷合内为主,也可用卷夹装订,应按专业进行组卷。
3.竣工图印章的规格及内容按如下格式刻制。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加印在图标栏的上方。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 制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
4 职 责
4.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采购职责 4.l.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采购业务过程中,必须索取生产厂家合法、正式的产品合格证,及品种、规格、性能、执行标准、质量指标、检验报告、使用操作讲明等技术文件资料。
4.1.2 单机或成套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
4.2.3 凡采购的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外加剂、焊接材料、设备安装工程使用的配件、管线材料等,规定应进行进场复试时,必须按批量随机抽样(或全数)进行复试。规定应见证取(送)样的必须执行。所有试验宜托付同一单位进行,以保证试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1.4 凡经查验、复试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在工程上。凡降低等级使用的,必须有设计或有关单位的书面认可文件,并注明使用部位。不合格的产品调出时,应向对方提供复试报告,并应有调往去向及必要的记录以备查考。
4.1.5 采购人员必须对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进场时刻、质量证明原件存放何处等建立记录台帐,并对其产品质量负有采购责任。
4.2 检验批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职责
4.2.l 检验批完工后,班组长、施工员、工长应自行检查分别签字.专业质量检查员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2.2 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评定结果负责。 4.3 现场施工试验、施工记录职责
4.3.l 素上灰土回填、砂石回填、砂、石含水率、混凝土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计量操纵、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混凝土、砂浆试件取样及制作、钢材连接、焊缝探伤等,必须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操作、试验。规定必须见证取(送)样的项目要执行其规定。
4.3.2 现场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应赶忙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隐患或事故时,应与监理(建设)单位协商,认真处理,并作为记录存档。
4.3.3 现场施工试验应由经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对施工试验的结果负责。
4.4 试验、检测职责。
4.4.l 试验、检测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或商定的标准进行,无有关标准时可各方商定。试验、检测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4.4.2 新产品的试验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外进口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执行。
4.4.3 核对取(送)样见证人员的资格是否和授权书一致。
施工单位按规定抽样,经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后所送的试样、试件即代表批量,并对其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试验、测试单位和测试人员应对使用的标准和结论负责。其报告必须签章齐全并加印CMA印章,并填写单位地址、电话、邮编方为有效。不得在报告上声明“仅对来样负责”
4.4.4 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鉴定,事故责任单位的测试机构必须回避,由有关各方商定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检测、鉴定单位。
4.4.5 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试件、必须及时通知托付单位,并作好记录存档。
4.5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要紧功能抽查职责
4.5.l 按统一标准(G.0.1一3)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要紧功能抽查记录”6个专业划分所列的检查项目,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结构体检验,必须检验和抽查。
4.5.2 检验、抽查必须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并形成表格或文字记录资料。
4.5.3 当检验抽查的项目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时,应进行整修、返修以至返工,然后重新检验,达到标准、规范规定后方可验收。
4.5.4 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的人员应对其定性、定量的结果负责。 4.6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职责
4.6.1 按统一标准(G.0.l-4)表“单位(子单位)工程(专业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所列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