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
【发文字号】赣林造字[2017]17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林造字〔2017〕172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的规定和相关要求,我省决定启动第二次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江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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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
江西省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
调查工作方案
林木种质资源,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也是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为进一步摸清我省重点区域林木种质资源种类、重点树种的遗传多样性及变异状况,充分挖掘、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加快推进我省林木良种选育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和《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为确保第二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主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我省重点区域林木种质资源种类、重点树种遗传多样性及变异状况,获得树种遗传变异和多样性分布,以及优良种源和优良单株分布的重要基础数据,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订全省林木种质资源长期保护利用规划和遗传改良策略,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科学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促进我省林木良种事业发展和森林质量提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查对象与内容 (一)调查单位及对象 2 / 4
1、调查单位
根据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主要分布在罗霄山脉、怀玉山脉、武夷山脉、九岭山脉、幕阜山脉、南岭山脉(大庾岭、九连山)、雩山山脉等地的特点和专家意见,此次调查选定47个县(市、区、单位)作为全省第二次林木种质资源重点调查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赣州市(12个):龙南县、全南县、安远县、寻乌县、大余县、信丰县、崇义县、上犹县、会昌县、石城县、赣县区、宁都县。
(2)宜春市(5个):明月山、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3)上饶市(6个):玉山县、三清山、铅山县、婺源县、德兴市、广丰区。 (4)吉安市(6个):青原区、永丰县、井冈山市、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 (5)抚州市(6个)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金溪县、乐安县、宜黄县。 (6)南昌市(1个):湾里区。
(7)九江市(4个):武宁县、修水县、庐山市、瑞昌市。 (8)景德镇市(1个):浮梁县。
(9)萍乡市(3个):芦溪县、武功山、莲花县。 (10)新余市(2个):分宜县、亚林中心。 (11)鹰潭市(1个):贵溪市。 2、调查对象: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采种林、遗传试验林、植物园、树木园、种质资源保存林(圃)、种子库等专门场所保存的种质资源; (2)野生的林木种质资源:原始林、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内处于野生状态的种质资源;
(3)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在造林工程、城乡绿化、庭院绿化、苗木基地、经济林果园等栽培利用的种质资源。 3 / 4
(二)调查范围
1、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47个县(市、区、单位),重点调查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种质资源和林木品种。
2、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调查,其他单位纳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调查。
3、栽培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在47个县(市、区)现有栽培、引进范围内调查。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在全省重点山区和重点林业县范围内调查。 (三)调查内容
1、查清47个县(市、区)范围内主要乔木、灌木、竹类和藤本等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记录分布地点的群落类型及生长环境。
2、调查主要树种种内的变异类型、来源、经济性状、抗逆性、保存状况等。 (四)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外业踏查,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同时,将调查数据现场输入平板电脑。 三、组织领导 (一)省级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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