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脂肪酶的活性。 1.1 规格
具体产品规格见下表:
试剂1:40ml,试剂2:20ml; 试剂1:40ml×2,试剂2:20ml×2; 试剂1:40ml×3,试剂2:20ml×3; 试剂1:40ml×2,试剂2:40ml; 试剂1:40ml×4,试剂2:40ml×2; 试剂1:40ml×8,试剂2:40ml×4; 试剂1:50ml,试剂2:25ml; 试剂1:50ml×2,试剂2:25ml×2; 试剂1:50ml×3,试剂2:25ml×3; 试剂1:50ml×2,试剂2:50ml; 试剂1:50ml×4,试剂2:50ml×2; 试剂1:50ml×8,试剂2:50ml×4; 试剂1:60ml,试剂2:30ml; 试剂1:60ml×2,试剂2:30ml×2; 试剂1:60ml×3,试剂2:30ml×3; 试剂1:60ml×2,试剂2:60ml; 试剂1:60ml×4,试剂2:60ml×2; 试剂1:60ml×8,试剂2:60ml×4; 试剂1:70ml,试剂2:35ml; 试剂1:70ml×2,试剂2:35ml×2; 试剂1:70ml×3,试剂2:35ml×3; 试剂1:70ml×2,试剂2:70ml; 试剂1:70ml×4,试剂2:70ml×2; 试剂1:70ml×8,试剂2:70ml×4; 试剂1:80ml,试剂2:40ml; 试剂1:80ml×2,试剂
2:40ml×2; 试剂1:80ml×3,试剂2:40ml×3; 试剂1:80ml×2,试剂2:80ml; 试剂1:80ml×4,试剂2:80ml×2; 试剂1:80ml×8,试剂2:80ml×4; 试剂1:90ml,试剂2:45ml; 试剂1:90ml×2,试剂2:45ml×2; 试剂1:90ml×3,试剂2:45ml×3; 试剂1:90ml×2,试剂2:90ml; 试剂1:90ml×4,试剂2:90ml×2; 试剂1:90ml×8,试剂2:90ml×4; 试剂1:100ml,试剂2:50ml; 试剂1:100ml×2,试剂2:50ml×2; 试剂1:100ml×3,试剂2:50ml×3; 试剂1:100ml×2,试剂2:100ml; 试剂1:100ml×4,试剂2:100ml×2;试剂1:100ml×8,试剂2:100ml×4; 校准品(选配): 水平1:1ml×1;1ml×5; 水平2:1ml×1;1ml×5; 质控品(选配): 水平1:1ml×1;1ml×5; 水平2:1ml×1;1ml×5。 1.2 组成成分 1.2.1 试剂的组成
试剂1:
BICINE 缓冲液 ≥50mmol/L 牛磺脱氧胆酸 ≥3.4mmol/L 去氧胆酸 ≥1.6mmol/L 氯化钙 ≥10mmol/L
共脂肪酶 ≥1mg/L 试剂2:
1,2-邻-二月桂基甘油-3-戌二酸-(6'-甲基试卤灵)-酯 ≥0.20mmol/L
酒石酸缓冲液 ≥9.5mmol/L 牛磺脱氧胆酸 ≥8.8mmol/L 稳定剂 适量 1.2.2 校准品的组成(选配)
水平1:
脂肪酶 (20.0~60.0)U/L 该校准品为血清基质冻干校准品
水平2:
脂肪酶 (55.0~200.0)U/L 该校准品为血清基质冻干校准品 1.2.3 质控品的组成(选配)
水平1:
脂肪酶 (20.0~60.0)U/L 该质控品为血清基质冻干质控品 水平2:
脂肪酶 (60.1~200.0)U/L 该质控品为血清基质冻干质控品
校准品、质控品有批特异性,具体靶值见靶值表。
2.1 外观
2.1.1 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1:无色澄清透明无杂质的液体; 2.1.3 试剂2:黄色或橙色澄清无杂质的液体;
2.1.4 校准品:白色或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浅黄色溶液,无不溶物; 2.1.5 质控品:白色或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浅黄色溶液,无不溶物。 2.2 净含量
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
2.3.1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主波长570nm、副波长700nm、37℃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不大于0.5;
2.3.2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在主波长570nm、副波长700nm、37℃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不大于0.01。 2.4 线性 2.4.1 线性范围
[20.0,200.0]U/L,相关系数r不小于0.990。 2.4.2 线性偏差
(60.0,200.0]U/L线性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20.0,60.0]U/L线性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6.0U/L。 2.5 分析灵敏度
检测浓度为78.0U/L的样本时,吸光度变化率不小于0.02。 2.6 重复性 2.6.1 试剂重复性
测试低、高浓度的血清样本或质控品,重复测试至少10次,CV≤8%; 2.6.2 校准品重复性
用试剂测定1瓶校准品,重复测定10次,CV≤8%; 2.6.3 质控品重复性
用试剂测定1瓶质控品,重复测定10次,CV≤8%。 2.7 批间差
用三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测试同一样本,重复测试3次,相对极差R≤10%。 2.8 瓶间差
2.8.1 校准品瓶间差
用试剂测定同一批号的10瓶校准品各1次,并测定上述10瓶中的1瓶,重复测定10次,CV≤8%; 2.8.2 质控品瓶间差
用试剂测定同一批号的10瓶质控品各1次,并测定上述10瓶中的1瓶,重复测定10次,CV≤8%。 2.9 准确度
比对试验,样本浓度≥60.0U/L时,相对偏差不超过±10%,样本浓度<60.0U/L时,绝对偏差不超过±6.0U/L,相关系数r≥0.975。 2.10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检测质控品3次,结果应在质控靶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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