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条款
AA供电局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目 录
一、 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 工程项目
2、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工期 4、 检验 5、 合同价款 6、 工程分包 7、 其他
二、合同附件
附件1: 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 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修理工程项目 1.修理工程名称: 2.修理工程地点: 3.修理工程内容: ;
其中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内容为: ;
其中以货物(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以外)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内容: 。
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 (包料/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及费用安排(指施工前期涉及的道路开挖、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接水接电等准备事项): ;
2.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指通用条款所列乙方工作以外需承担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发包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检验
本合同项下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情形为: ;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总价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即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该工程总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完整施工图纸对应工程内容的包干价。
(2)可调价格。即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具体价格的调增或调减按以下方式进行: 。
2.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本合同签署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工程不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6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需要扣留质保金,上述付款付至100%。如根据合同约定需对合同价款进行审核,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需扣留质保金的,上述付款付至100%。
(2)本工程采取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达到 %后6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 %即人民币 万元;工程进度达到 %后6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 %即人民币 万元 ;工程进度达到 %后6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 %即人民币 万元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需扣留质保金的,上述尾期进度款支付至100%。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上述尾期进度款按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其他批次的进度款支付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款支付。
(3) 按 支付进度款,甲方于本 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按进度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至95%,余款5%作为质保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届满后6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如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需扣留质保金的,上述尾期进度款支付至100%。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上述尾期进度款按经甲方指定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造价支付,其他批次的进度款支付则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款支付。
4. 其中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由乙方按其结算金额缴纳营业税;以货物(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通信线路、无形资产以外)为对象进行的修理工程,由乙方按其结算金额缴纳增值税。
六.工程分包
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2、分包施工单位为: 。 七.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甲方因故取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项目取消通知书后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回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2、履约担保
按照下文通用条款26.1的约定,需要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计人民币 万元。如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则履约保函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暂定金额的3%计收。
3、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作为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相关事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如本合同与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
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附件1:
修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部分包料:指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余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