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报价文件的包装必须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封口处要贴密封条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15 密封和标记 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不包装,但应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光盘)应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外观标识。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6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17 不允许 2016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8 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8时00分2016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9 谈判时间 2016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接收单位:AA供电局有限公司 20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AA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AA市天河南一路1号八楼前台,天河城东门对面) 备注:报价文件不接受邮递。 1)代理费类型: 服务类。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1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AA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支付,金额为固定包干价格人民币5700元(大写:伍万柒仟元整)。 费用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AA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机构同时向缴费单位开具发票。
序号 条款名称 3)如为汇款,其汇款账号: 编列内容 收款单位:AA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AA粤秀支行 账 号:3602015019201417024 注意: 2016年5月1日起招标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到前台开票前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通知)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不是半年),超过180天未抵扣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不能作废不能红冲,请付款方务必在抵扣期内处理专用发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AA供电局非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
1.1.2 承办部门/单位: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3 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 竞争性谈判范围、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竞争性谈判范围: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周期: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报价须知; (2)合同条款; (3)技术要求; (4)报价文件要求; (5)评审办法。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当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发生变动时,承办部门/单位或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3. 报价文件 3.1 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应附此证书); ? 报价函 ? 资格文件
? 技术、服务和质量情况和承诺(格式自定); ? 经济文件(报价构成);
? 售后服务水平和承诺(格式自定);
?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报价价格 3.2.1 报价
3.2.1.1供应商的报价为在项目实施期和保修期内,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自行测算报价。
3.2.1.2有效的供应商报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3.2.2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者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如确需承办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2.3报价函的总价或报价截止前供应商最后修正的总价在成交后即为签订合同总价的唯一依据,承办部门/单位、供应商双方均不得修改。
3.2.3.1如报价函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函为准; 3.2.3.2如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2.3.3报价函总价与分项报价合计数不一致时,以报价函总价为准,但在签订合同时由成交供应商修正分项的价格使之等于总价。
3.2.4供应商报价总额一经成交后,即作为成交供应商与建设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3.2.5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计算结果建议保留两位小数)
3.2.6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文件的组成 按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要求。 3.4 报价文件的编制
3.4.1报价文件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要求”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