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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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城市管理》 2014年第2期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方芊博士在2013年第6期《社会科学研究》上发表题为“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促进研究——基于上海市的调查”一文,认为“积极老龄化”是全世界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这一政策框架下促进老年人就业,通过包括物质激励、法规改革、改善工作环境、就业培训、营造老年人就业环境等诸多措施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取得了巨大成效。目前,我国老年人力资源理论还有待完善,城市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仍处于分散、自发、不确定的状态;其价值评估、使用管理、权益保障体系还有待建立;政府的制度和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实施方案。同时,过时的退休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城市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作者又认为,在人口老龄化这一不可逆转的大背景下,促进老年人尤其是城市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大势所趋。因此现在不是考虑“是否应该推进其就业”,而是着眼于四方面对策来回答“如何推进”这一问题:一是转变观念,强化老年人再就业的意识。人口老龄化绝不是一种短期现象,那种“年轻”的社会已经一去不返,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并适应人口老龄化,要重新定位老年人的社会角色。二是健全法制,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法律保障。要及时修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就业的年龄歧视,保障再就业老年人的应有权利。三是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成立老年人再就业促进机构,指导协调、督查检查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把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一些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对一些政策空白点要认真研究补充。四是要建立新型退休制度,促进低龄老年人继续就业。新型退休制度的政策取向是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保护退休老年人的权益,同时考虑政府和社会养老的承受力,在时间上要逐步推进,在空间上要先从发达地区开始,保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