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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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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办法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十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保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十四、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十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为: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

十六、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包括哪些?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一)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本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十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程序如何办理? 答:患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由专科

主治医师开具《西安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治疗审批单和医疗费用明细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换孢素血浓度(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品,病理检验报告单(癌症放化疗),《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治疗审批单和费用明细表》等。 患有慢性病的城镇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住院病例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检查检验报告单的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交到社区医保专管员处统一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门诊慢性病鉴定的标准,对上报的病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鉴定,参保患者病情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认定其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资格。

十八、参保居民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十九、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不予支付的费用?

答: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烟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二十、参保居民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一、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必要的检查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具体办理住院手续。

二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住院时,先预交一定比例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预交押金支付,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十三、对于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予适当提高。

二十四、参保居民临时赴外因疾病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赴外参保居民需在入院后七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报销时须

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十二、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办法是什么?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十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多少?答: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保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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