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你还敢吗?
——基于利他行为的研究与分析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温暖人心的消息,在湖北襄阳成为美谈:一名73岁的脑血栓老人突然在街头摔倒,周围群众也无人伸出援手,正在附近进行环卫清扫作业的刘大姐听到响声后,立马过来问老太太需要帮助不,在得到老太太需要帮助的答复后,把老太太扶起到旁边休息,在陪老太太休息一会儿后,老太太说没事儿了,没伤着骨头,我自己可以行走了,刘大姐再次仔细询问真的没事吗,看着老太太可以独自行走后,刘大姐继续开始了正常的清扫工作。事后老人多次寻找环卫女工,并为她送去感谢信和鲜花。
从三个小孩扶老人反被诬陷开始,到女孩公交让座遭遇急刹车,老人索赔200元。我们经历了一系列关于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危机与考验。助人为乐本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为何却陷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道德危机?中国又为何成为最不“助人为乐”的国家了呢?
但环卫工人扶起摔倒老人,老人送去感谢信与鲜花的场景,为我们重现诠释了: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
诚然,我们每个人从小都受到助人为乐的教育,但个别受助者却为了一己私利,颠倒黑白,不但不感谢施助者,反而诬陷施助者,让做了好事的英雄心寒流泪。面对摔倒在地的老人,每一个人都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施救者好心救人,却被告上法庭,当这种“好人行善反被讹”事件一再发生并被媒体广泛报道时,客观上造成了十分消极的社会影响,伤透了
人们的心,以至于有老人摔倒在地时,围观者竟无人敢扶,唯恐担责而一哄而散。
为了更好地探究人们的这种社会心理,我从咱们学校图书馆四楼阅览室借来了3本社会心理学的书,从中了解到利他行为是一种不期待日后报答而出于自愿的助人行为。不期望日后报答的利他行为也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助人为其行为的目的,即“我为人人”;一是报答性行为,因曾受人帮助而认为自己应该帮助他人,即因为“人人为我”,所以我要帮助他人。通常,社会心理学家把亲社会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期待外来酬赏,给他人带来利益,自发自愿,自动自选进行的行为,通常称为利他主义行为。利他行为可能出现在一般情境下,也可能出现在紧急情况下。在一般情况下出现的利他行为,如在公共汽车上让座、主动打扫公共卫生、为残疾人服务等等,这些利他行为通常是利人不损己的。在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往往会带来对自己不利的结果,使利人者自身蒙受某种损失或伤害,如舍身救人、与歹徒搏斗等等,有时行为者甚至要做出自我牺牲。有的学者认为,这后一种利他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最高形式,这类行为在古今中外都是为人们所称颂的。
然而,为何我们会陷入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恐惧当中呢?为何当代人不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了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社会上胡搅蛮缠、无理索赔的不健康现象造就了社会的冷酷无情。遇到需要相助的情形,几经踟蹰,救了也许会引火上身,麻烦随之而来,耽误工作、影响心情、破坏心情、走向法庭,谁还愿意“以身犯险”呢?另一方面,没有适当的法度来保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遭受助人为乐骗局的时候,没有适当的法度保护受骗者的正当利益,导致受骗者的名誉与权益受到损害,甚至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麻烦,就产生了不做不错、多做多错的避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