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为更好地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质量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质量管理。
第三条 贯彻优质优价的方针,让职工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提高施工质量,自觉维护企业信誉。
第四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机械化、专业化施工和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来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质量目标
第五条 质量目标:
1、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2、砼试件及钢筋焊接试件合格率100%。
3、分公司优秀QC小组2个以上,集团公司优秀QC小组1个以上。
4、消灭重大、大质量事故,减少一般质量事故和返工损失。 第六条 加大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坚决克服工程质量通病, 建成高质量的工程。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为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并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全面领导本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各工区(队)成立各自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所分管部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设立质量监察机构,配齐专职质检人员。各工区和工班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并围绕施工中的主要矛盾和易出质量通病的环节开展QC小组活动,从上到下建立起质量管理网络。
第九条 公司质量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公司本级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
2、负责质量管理,接受、传递和处理内部及相关方提供的质量方面的信息。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测试、监督、检查和指导。制订本级测量装置购置计划和检定/校准计划。协助项目部策划筹建试验室,指导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采购。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第一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工程质量上对建设单位负总责。
2、领导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创优规划,经常听取工程质量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质量的动态,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参加质量检查等管理活动。
3、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积极支持总工程师和质检人员的工作,不以任何理由降低质量标准削弱质量管理。
4、对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5、认真落实《程序文件》的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项目经理的意图,负责组织制订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创优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质量大检查和创优质工程的评比等。
2、组织制订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管理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落实。
3、对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工程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各分项工程施工负责人是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
对本分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2、随时掌握本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状况,对监理和技术质检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3、对因组织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的工程内在和外观质量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现场技术指导负责人,是指由项目部工程部派出对整个施工现场或某施工段实施技术指导的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施工因出现技术指导失误和质量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事故负主要责任。
2、有施工组织建议权、技术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有权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和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
3、为现场施工的技术、质量工作及时提供服务和指导,按施工程序做好各项技术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技术交底与指导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指导和帮助施工工区及工班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5、对因图纸阅读不细、技术交底或测量错误造成的错用设计图纸、施工方法不当、工程位置或结构尺寸偏差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质检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质量管理标准、制度的制定、宣传、教育,检查、督促
施工工区、工班和现场技术指导人员抓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各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以及配合质量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
3、组织工程质量评比检查,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有质量否决权,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或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限期进行返工处理,并可在授权的权限内对其处以罚款。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施工工区或工班有权在授予的权限内实施奖励。
5、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试验人员的质量责任
1、依据施工规范实验规程及业主、监理程序文件,做好各项工程实验和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为施工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
2、对现场施工中砼配合比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控制,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对因工作失职,错签施工配料单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对任意涂改伪造试验数据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测量人员的质量责任
1、在总工领导下,依据施工规范和总监代表公司程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