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说明 班长、工艺员、领班 科长及以上职务人员(含项目经理、销售经理) 任命书:由总经理签批 用人部门部长→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部长→直属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6.15.1.3.3 员工晋升推荐通过后,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职责及素质要求、管理知识、沟通艺术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命文件。
6.15.1.3.4 员工职务晋升后,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
对其进行考核。
6.16 人员调职
6.16.1 调职种类:岗位变动、工种变动、管辖内容变动、隶属变动。
6.16.2 调职分类:同线的班与班、跨线、跨科、跨车间、跨部门等调动。 6.16.3 调职必须有岗位指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6.16.3.1 该岗位空缺需补充;
6.16.3.2 因业务、项目增加或扩产等原因需新增人员。
6.16.4 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1 调动范围 同线的班与班、跨线、跨科 学历 / 工龄 / 要求 符合该岗位条件 原则上不调动,特殊情况例外。 备注 2 跨车间 / / 符合该岗位条件 3 4 5 6 7 非车间调入车间 车间调入品质部、机电模修 车间调入仓库 / / 符合该岗位条件 经考核符合该岗位条件 经考核符合该岗位条件 经考核符合该岗位条件 经考核符合该岗位条件 高中、中技、中专或车间调入办公室 以上学历 由操作工调为工艺员 半年 或以上 6.16.5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积极协作,不得借故推诿,否则,公司可作违命论处。
6.17 调职流程:
6.17.1 员工调职需填写《员工调职表》,审批流程如下: 序号 1 2 对象 部门内部调职(不含科长以上职位) 跨部门调职、部门内部调职(科长及以上职务人员) 审批流程 调入部门部长→调出部门部长→人力资源部 调入部门部长→调出部门部长→调入(调出)直属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6.17.2 《员工调职表》按调职审批流程签批后交回人力资源部更新个人档案,并存档。 6.17.3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期内办妥原岗位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 6.18 生效日期:
每月20日前上交《员工调职表》于下月1日生效,25日后上交以上表格推迟一个月生效。
6.19 离职
6.19.1 定义:离职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6.19.2 离职有关规定如下:
6.19.2.1 申请离职者需要提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6.19.3离职天数:
6.19.3.1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自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之日三个工作日后可离职。已经通过试用期的员工,自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之
日一个月工作日后可离职。 6.19.3.2如员工有重大疾病,证实无法在公司工作,需持最近5天内看病的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医药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人力 资源部签批同意离职日期,并进行备案。 6.19.3.3若在职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且无法提供2.2.2中提到的相关资料的,员工需支付公司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基本工资
/30天*未提前天数。
6.19.4离职审批流程:
6.19.4.1 科长以下人员:领班→科长→主任→部长→人力资源部。
6.19.4.2 工程师(研发部、制造工程部)、科长及以上职务人员(含项目经理、销售经理):科长→主任→部长→直属主管领导→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
6.19.4.3《员工离职申请书》必须按审批流程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离职日期以待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书》交到人力
资源部之日开始计算。
6.19.5 提出离职后在工作日需要请假的,需补回相对应出勤天数。 6.20 辞退
6.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辞退员工:
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不好或不胜任该岗位的,公司将不继续试用,立即予以辞退。 6.20.2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用人部门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6.20.3 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审批流程:科长及以下职位:领班 →科长→主任→部长→人力资源部。
主任及以上级别:领班 →科长→主任→部长→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6.21 解雇:违反《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解雇处理的,详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6.21.1 由于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符合解雇条件时,先将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然后用人部门开出《解雇书》。 6.21.2 解雇员工审批流程:
领班→科长→主任→部长→直属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工会确认→总经理。
6.22 自动离职:对无视公司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属自动离职: 6.22.1 未经请假连续旷工3天(含3天)工作日以上。 6.22.2 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工作日以上。
6.22.3《员工离职申请书》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开公司的。
6.22.4 当出现员工自动离职,领班(没设领班的由主管)必须在确认该员工自动离职的次日填写《员工自动离职通知》,将名单上
报人力资源部及本部门统计员处。如领班未能及时上报,出现员工离职后工资不够扣社保、工作服等费用时,余额在当班领班工资扣除。
6.22.5 员工离职、辞退、解雇、自动离职等,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办理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离职移交手续表》和相关事项,宿舍必
须在2天内退出。
6.22.6 当违反离职有关规定、自动离职或未办理离厂手续的,扣除其未发的所有工资。
6.22.7 员工提出离职后,在职期间,仍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正常工作,违反者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公
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
6.22.8 离职、辞退、解雇、自动离职等人员,如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23 试用期转正:
6.23.1 试用期期限:当月10日(含)前入职员工,视同为当月1日入职;当月10日后入职员工,视同为下个月1日入职。 6.23.2 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将下月1日转正员工的《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下发至各部门。
6.23.3 用人部门需在30日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估表》返还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部门需要
填写《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书》。
6.24.员工福利
6.24.1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6.24.1.1 保险类别: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24.1.2 购买社会保险的对象:当月25日(含25日)前入职的员工在次月购买社保保险。25日后入职的员工在第三个月购买社会
保险。
6.24.1.3 社会保险的费用支付:每年7月份根据相关文件变更缴费工资基数及支付比例。当月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在上月工资中
扣除。社会保险相关手册工本费由个人支付,在月工资中扣除。
6.24.1.4 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到社保局确认缴费。如符合失业保险申领
条件的,到人力资源部和社保局办理相关失业金领取手续。
6.25 员工工伤处理 6.25.1 职责:
6.25.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索赔事项。
6.25.1.2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事故报案表交接至行政部安全环保办公室。 6.25.2 处理流程
6.25.2.1 即时上报及处理方法:
当事故发生后,跟班领班、科长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汇报内容要清楚准确,即受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和受伤地点。必要时应按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和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要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往医院治疗。
6.25.2.2 相关部门跟进:
人力资源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初步了解事故经过并进行备案,同时告知安全环保办公室,安全环保办公室应视伤情轻重进行事故分类,通知有关部门和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6.25.2.3 社保及保险公司报案:
有效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社保经办人(电话2653001),并填写《工伤或意外报案表》报人力资源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社保经办人向人社局或保险公司报案。如果员工超过上述期限报告,造成保险公司不受理的,人力资源部概不负责,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