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 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 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
3.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 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 ;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 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
5. 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
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 9 月。
8.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