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情况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环函[2012]177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07.25 【实施日期】2012.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环函[2012]17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宜东药〔2011〕27号),我部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 1 / 2
查。
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所属的5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经湖北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初审,以及我部组织核查与社会公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新、改、扩建项目及时履行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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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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