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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行政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力资源安排上不按人事制度办理; 2、在人员安排或干部任用上,以权谋私; 3、在职工工作岗位安排上,不按相应程序办事;
4、物资采购时不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在采购中加大单价; 5、在物资采购中,以劣质产品充当正品; 6、在各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 7、在大额资金使用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8、在资金分配上,不按规定办事; 9、在签字报账上,不按规定办事; 10、利用职权,随意支配资金;
11、在工程投标、内部分包中不讲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12、在临时用工选用上,任人唯亲; 13、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上不按规定处理。 防控措施:
1、对工程建设由招标办公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2、对项目资金使用,人力资源分配要加强监管; 4、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进行内部分包招投标;
5、按人事管理办法,根据能力定岗,推行能者上,庸者下;
6、在临时用工上,集体研究,选用劳务派遣方式或服务外包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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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项目安排上,实行集体研究,平等竟争;
8、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进行班子研究;并按照厂务公开原则,征求职代会或相关部门意见,职工代表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9、在物资采购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货比三家,看质量、看生产厂家、看单价、看售后服务择优采购;
10、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对职工工作的安排,要接受职工和工会监督。
二、党群领导干部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在人事安排、任用、考核、评选先进等方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独断专行等;
2、在入党上拉帮结派,把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拉进共产党队伍; 3、推荐先进,任人为亲或透露信息; 4、不按有关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
5、在考核,评优中降低标准,不坚持原则; 6、为了小团体利益,私自开支工会经费;
7、为了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乱开支工会经费,从中拉选票; 8、不为职工说话,不为职工办实事,假公济私,骗取领导信任; 9、在报销上放宽政策,不按财务规定签字报销;
10、在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大宗资金安排时上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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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制度办事。
防控措施:
1、加强制度管理,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关键部门的人事安排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3、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办理; 4、工会经费实行财务单独建账管理,并实行一年一度厂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5、在推荐先进,任人为贤,实行公开、公式,让职工说话、参与、决策;
8、按照党和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任用干部; 9、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报销工会经费;
10、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签字报账;
1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自己做起,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拒腐防变; 1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
三、纪检监察
风险点:(风险等级一级)
1、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
2、不认真落实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不严格遵守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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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工作内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4、监督不到位,影响单位稳定;
5、对监督中发现的案源线索不登记、不及时汇报或发现违法隐患后不及时查处,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失职或渎职;
6、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7、在案件调查中应当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而没有移交的,导致失职渎职行为;
8、“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怠于领导,疏于监督,导致下属或班组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9、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局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全面发行职责,导致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防控措施:
1、根据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2、检查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3、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政行为;
4、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督查工作制度; 5、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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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公室
风险点:(风险等级二级) 1、随意乱使用印章;
2、为他人修改个人资料或为不符合职称评审的职工做假资料; 3、利用购买办公用品之机乱开发票; 4、随意采购、乱发办公用品; 5、对前来办事者进行吃、拿、卡、压; 6、未经领导审批,乱盖印章和使用印件; 7、不按单位规定程序、规章制度办事; 8、不安规定或高价采购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
9、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吃、拿、卡、要、报(报账); 10、利用职权给人提供相关信息;
11、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承诺、许诺并私下交易,失职渎职; 12、滥用职权,影响公开、公平、公正;
13、对职工投诉、申诉、举报的问题,隐瞒、拖延、推诿; 14、对内对外协调中,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给好
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5、以推荐产品或事项为名,损害单位利益和形象;
16、在工作中不讲工作程序,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
条件,导致单位经济损失或出现不良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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