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顾客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所以对于您的物业的装修,为确保您及全体顾客的根本利益,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您及为您装修施工的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本规定。希望能得到您的配合与支持!
1.0物业装修的申请
1.1在您进行物业装修前,请到住户服务中心事务组领取《物业装修申请表》、《物业装修委托书》及《物业装修资料清单》。
1.2请您将填写完毕的《物业装修申请表》、《物业装修委托书》、《物业装修资料清单》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装修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如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交于住户服务中心。
1.3属您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请递交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如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申请物业装修,除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房屋租赁契约。 2.0物业装修的审批
2.1您需报住户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项目: 2.1.1土建方面:地面打凿、隔墙改动。 2.1.2电气线路改造,用电负荷加大。 2.1.3非设计指定位置的空调安装。
2.1.4管道系统的改造,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煤气管道系统等。 2.1.5平台、天台、阳台、卫生设施等防水改动。 2.1.6弱电线路的改造。
2.2需按小区整体设计风络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防盗门、防护窗花、拉闸门、天台栏杆、遮阳蓬、标识牌等。 2.3不能改动的项目
2.3.1承重墙、外墙、梁、柱、天花等打凿。
1
2.3.2进户门、外窗、公共通道等。
2.4您的装修项目经住户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请您、装修施工单位分别与住户服务中心签订《物业装修责任书》、《物业装修承诺书》。
2.5请您和装修施工单位按《收费通知单》向住户服务中心收费组缴纳相关费用。 2.6在缴纳完相关费用后,请到住户服务中心领取《物业装修许可证》和《物业装修审图意见》,并请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2.7您和装修施工单位凭住户服务中心的《物业装修审图意见》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 3.0物业装修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3.1如装修施工过程须动火作业,请前去住户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属临时用电应向住户服务中心递交《临时用电申请表》。
3.2如防水部位改动后,需按标准作存水试验,经住户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3为不影响邻近顾客和整个小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照住户服务中心确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3.4请将装修垃圾“袋装化”,放置在装修所属单元内;并按住户服务中心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
3.5住户服务中心依法对物业装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对不符合装修审批范围的项目有权勒令停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6建议装修单元内配备灭火器以防不测。 4.0物业装修验收
4.1在您的装修项目完工后,请及时通知住户服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物业装修竣工验收表》。
4.1.1符合验收标准的,住户服务中心将收回《物业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等
相关证件;装修保证金的返还请在验收合格三个月后到住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1.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装修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
验收标准为止。
5.0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5.1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装修施工场地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若有留宿人员,需由顾客提供担保,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留宿审批表》并报住户服务中心批准。
2
5.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住户服务中心治安、消防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准在装修施工现场做饭、酗酒,装修施工现场禁止打麻将及其它形式的赌博。 6.0违规处罚
请遵守小区的装修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户服务中心将向您或装修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违规处理通知单》,进行整改和处理,视情节将采取停电、没收工具等处理:
6.1擅自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顾客或施工单位承担。 6.2因物业装修引起的漏水、渗水并造成他人受损,除及时修复外,承担一切后果。 6.3凿打不能改动的项目及未按装修审批范围进行装修施工等。 6.4在规定的施工时间之外进行噪音施工。 6.5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装修垃圾。
6.6未向住户服务中心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物业装修,并由顾客或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装修过程中引起的任何后果。 6.7擅自占用公共通道等。 6.8未按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6.9如违规情节严重的,住户服务中心将移送至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7.0其他事宜
7.1装修施工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项目,请您或装修施工单位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7.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住户服务中心负责与顾客及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