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GB 7 2 5 8 - 2 0 1 2 )
言 前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 —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 GB 7258 — 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 1 章的适用范围 ( 见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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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禁止烟火”
——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 ( 见 4.15) 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 见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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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
(见 6.1) ,
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
( 见 6.4) 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 ( 见 6.8) , 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
( 见 6.9) 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
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 ( 见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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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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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 见第 14 章);
——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
检验方法、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 气密性检验方法 (2004 年版的附录 A~附录E) 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 (2004 年版的附录 G),增加了典型
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
( 见附录 B)。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
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罗跃、王凡、刘雪梅、孟秋、龚标、何勇、王学平、王冬梅、吴云强、刘欣、张炳荣、张咸胜、尚项绳、秦煜麟、孙巍、裴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