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筑技术法规简介
摘要
本文介绍了日本建筑技术法规的发展历程、体系架构、研究与编制,并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技术措施及经济手段等方面总结了建筑技术法规实施和监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1 引言
日本是中央集权国家。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日本具有多地震、多海啸、多台风、城市人口密度大、旧城区木结构房屋密度大的特点。长期以来,日本的建筑技术法规一直致力于提高建筑的防灾性能(尤其是抗震和防火)。如今,日本将多年积累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纳入建筑法规的发展,以应对灾难、全球气候变暖、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2 建筑技术法规发展历程
汲取灾害教训,及时制修订建筑技术法规,是日本建筑技术法规发展的特色。日本在1923年关东大地震的次年就及时修订了法律实施条例,引入抗震设计和结构分析方法,是世界上第一个要求结构计算需考虑地震力的国家;二战后,大面积基础设施的重建促使日本在其后几年先后颁布了建筑业法、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师法,有效规范了建设人员的行为和建设业务的开展;1995年阪神地震后,首次提出要优化建筑法规体系,并逐步引入性能化法规;本世纪初,建筑师伪造建筑物抗震强度数据丑闻的曝光,促使建立建设许可审批阶段的建筑结构计算审查制度,并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审计惩罚制度;2011年日本沿海特大地震及海啸促使其更加细化建筑技术法规中建筑结构安全和建筑疏散系统要求。 3 建筑技术法规体系构架
3.1 建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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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准法是日本主要的建筑法律文件。此外,还有一些同样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结构安全、卫生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技术要求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分为限定性法律和促进性法律,见表1。限定性法律的要求是强制的。建筑基准法通过对相关法律中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要求加以引用来确保技术要求实施的一致性。
表1 建筑基准法及相关法律
3.2 建筑技术法规
建筑基准法、规定实现基准法要求的监管及程序的政府令、省令和省级告示、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条款,以及法规大量引用的技术标准文件构成了日本建筑技术法规体系,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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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建筑技术法规体系
建筑基准法与其配套的政府令、省令和省级告示等一起经法律授权强制执行,作为建筑技术法规文件整体发挥作用。 (1)建筑基准法(限定性法律)
建筑基准法通过制定场地、建造、设备和建筑物使用的最低标准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建筑基准法由总则、建筑规范和规划规范三部分组成。总则规定了行政管理、违法处罚和实施的程序等;建筑规范规定了结构设计(荷载、结构计算、地基、围护结构等)、防火安全(防排烟、防火分区、疏散通道、耐火材料等)、建筑设备(暖通空调、给排水、卫生洁具等)的技术要求;规划规范规定了土地使用、建筑高度、区域规划、防火分类、基础设施、外部工程、外部基础设施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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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现代建筑技术法规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