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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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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 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49号)精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授、副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

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将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组建。计划通过5年时间的建设,校级教学团队达到12个左右,省级教学团队达到5个左右,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 建设目标、原则

第五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第六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专业、课程、实验室、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建设。

1.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副教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建设指导小组

以及专业课程组的作用,注重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注重具有特色的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梯队建设,注重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注重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2.教学团队要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学科梯队层次结构,稳定现有的教师队伍,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中短期的建设目标,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考虑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水平高的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授课,教学效果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

第八条 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职称、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及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5名。

第九条 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教学团队以系或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二级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或跨教研室、跨二级学院组建。

第十一条 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并填写“丽水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连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条件评选拟定候选名单。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正式确定

为校级教学团队。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每2年评选1次,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承担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

第十八条 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结构,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六章 组织管理

丽水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丽水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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