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发展的预测、人才市场的需求、生源、报考人数; 2、承办能力,包括师资力量、课室、实习等办学条件。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新增设专业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由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报学校领导决策。
第八条 学校决策开办新专业,由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
第九条 省批准的招生计划,由成人教育学院协调承办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二级学院(部)可举办各种非学历的短期培训班,但必须提出申请,统一由成人教育学院申报、审批。非学历短期培训班学校一律不提供住宿。
第十一条 广东医学院继续教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成人教育学院,各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向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申报立项,经审批后项目才为合法。
第三章 招生宣传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是指招生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
招生简章的设计和印刷,向有关单位派送。
第十三条 各承办二级学院(部)、各校外教学点协助成人教育学院向各地招生办及有关方面寄发招生简章。
第四章 招生及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 成人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必要时各二级
学院(部)、校外教学点派人协助。经省招生办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由成人教育学院填写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接待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主办,各二级学院(部)、各教学点承办。
第五章 教务及学生管理
第十六条 成人教育学院承担成人教育的教务工作,所制定的教学进
程表,教学安排及课程编排等,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执行成人教育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进程表、课程安排组织实施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包括平时成绩计算)。
第十八条 成人教育学院承担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和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成人教育学生毕业的实习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成人教育学院下达的实习内容要求,组织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和选拔配备实习点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 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安排毕业考试,为能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专业范围内的各种短期培训班不得与学院正常的教学任务相冲突,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管理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奖惩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集体讨论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第六章 成人教育的收费和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人教育收费是指在成人教育过程中,学校按照国家的
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成人教育学杂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人教育的收入实行提成使用。提成的基本原则为:有利于学校发展成人教育,有利于提高成人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利于鼓励和调动各方面参与成人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成人教育收入的提成,包括以下收费范围: 1、成人函授、业余(夜大)生的学杂费、实习费; 2、各种短期的成人辅导班、培训班的收入;
3、各二级学院(部)举办的与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关的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及其收入。
第二十七条 成人教育的收入提成,分成四大块:学校、承办单位、成人教育学院、非承办的直接有关单位。
1、学历证书班(大专以上)学院57%,承办单位(各校外教学点按协议)33%;成人教育学院(含校外点上交部分)5%; 非承办的直接有关单位5%,具体由成人教育学院管理支配。
2、考前辅导班:学院40%,承办单位50%,成人教育学院10%。 3、继续教育的短期培训班:学院20%;成人教育学院10%;承办单位70%及按规定需交项目审批费。
第二十八条 提成部分由各单位支配使用,学校财务处管理,受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开支数额的审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提成部分开支的范围:
1、上交学校部分的用于发展成人教育事业以及有关方面的开支,如课室折旧费、水电费等。
2、二级学院(部)提成部分80%用于支付授课教研室课时费、实验费、劳务费和学生见习、实习费;20%由二级学院支配,用于工作人员的旅差费、办学消耗材料费、办公费、招待费等教学成本及其它参加部门劳务费、管理费等的开支,劳务费分配方案送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3、成人教育学院提成部分用于报计划、招生宣传、招生旅差费、劳务费和其他开支。
4、有关行政单位提成部分用于补充办公用品及劳务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随着成人教育的发展,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
管理办法发生的变动,以及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本规定未包括的情况时,由成人教育学院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修订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二级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医成字[2004]1号
为贯彻落实学院二级管理的规定,理顺成人教育学院与各二级学院(部、系)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到管理责任权限明确、各司其职。现将成人教育学院与各二级学院(部)、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责任权限划分如下:
一、成人教育学院管理责任权限 (二)招生部分
1、负责成人本、专科招生的全部工作。 2、负责审核、申请新增专业。
3、负责新增校外教学点、授课点的论证工作。 4、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
5、负责成人招生简章的设计、印刷、宣传工作。 6、组织和安排新生报到工作。 (二)学生管理
1、负责安排成人新生的校纪校风教育。
2、负责成人学生“三好”总评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建议。 (三)学籍管理
1、负责新生编班和学号的编排工作。
2、负责学生注册和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的管理,新生学籍卡、学生登记表的印制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