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次 3 4 5 6 7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米尺:每200m测4处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尺量:每200m测4处 中线偏位(mm) 宽度(mm) 平整度(mm) 横坡(%) 边坡 100 不小于设计 30 ±0.5 不陡于设计值 路基填料主要为开挖产生的碎石土及强~弱风化花岗岩等土石方。如果土方为腐殖质土或其他规范不允许作为路基填料的土,则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路基软石挖方用于路基填料,按土石路堤分层填筑。 2.1.3稳压
路基压实采用重型压实标准。稳压用26吨夯实压路机自两侧向路中慢速稳压两遍,使碎石各就各位,穿插紧密,初步形成平面。稳压两遍后即洒水,用水量约2-2.5kg/㎡,以后随压随洒水花,用量约1kg/㎡,保持石料湿润,减少摩阻力。在未干的碎石层表面上撒石屑嵌缝料,用以填塞碎石层表面的空隙。
路基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分层压实。路基的压实度要求如下: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压实度 (cm) 四级公路 路床 填方路基 上路堤 下路堤 零填及路堑路床 0~80 80~150 150以下 0~30 ≥94 ≥93 ≥90 ≥94 注:表中压实度为采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重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的压实度;
2.1.4二灰稳定碎石路面
粒料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轧制碎石或轧制砾石,用于面层的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方孔筛),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宜接近,压碎值不大于26%。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实度应达到96%以上。
b.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c. 碎石颗粒组成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集料
a.粒料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轧制碎石或轧制砾石,用于面层的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方孔筛),小于0.075mm颗粒含量宜接近,压碎值不大于26%。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压实度应达到96%以上。
b. 碎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c. 碎石颗粒组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 粉煤灰
a. 粉煤灰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中的各项要求。粉煤灰中不可有结块及杂质,否则在使用前应充分过筛。
b. 粉煤灰进场后,应注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粉煤灰最大含水量不大于35%,采取必要的覆盖等措施。
(3) 石灰
石灰应采用质量不低于三级的生石灰或消石灰,生石灰应充分溶解后才能使用。石灰消解后不可存放时间过长,且应室内存放,并用梁板架空,以免石灰受潮;同时雨季施工时,应加强覆盖,防止雨淋。
碎石的颗粒组成范围
通过下列筛孔(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率(%) 31.5 100 2.1.5碾压 摊铺时严格控制混合料的含水率,含水率宜控制在8%~15%之间,以免造成碾压反弹、表面轮迹、离析等碾压不实情况。二灰稳定碎石层碾压完成后应进行养生,洒水养生应使喷出的水成雾状,不得将水直接喷射或冲击二灰稳定碎石层,在一周内,应使二灰稳定碎石层表面保持潮湿状态。
二灰稳定碎石层应在最佳含水量时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进行碾压,并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液限 (%) 0.075 0?7 <28 塑性 指数 19 9.5 4.75 2.36 1.18 0.6 6?20 81?98 52?70 30?50 18?38 10?27 小于6或9 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二灰稳定碎石层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压实时宜用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无轮迹、表面平整为止。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2.1.6磨耗层铺筑
先清除路面浮土和松散颗粒,然后洒水,将拌和好的石料均匀铺洒在路面上,其松铺厚度为压实度厚度的1.3~1.4倍,即用轻型压路机压3~4遍,至其密实即可。 2.1.7铺面层
碾压结束后,路表常会呈现骨料外露而周围缺少细料的麻面现象,在干燥地区路表容易出现松散。为了防止产生这种缺陷应加铺封面,其方法是在面层上铺洒石渣一层,用扫把扫匀后,随即覆盖石屑,封层厚度不应大于1㎝,扫匀后并用轻型压路机碾压3-4遍,即可开放交通。 2.1.8排水施工
道路施工前应完成临时排水设施,路基排水系统由边沟、排水沟及天然河沟等组成。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通畅。在一个区段的道路施工过程中,就可以进行此区段的排水设施的施工工作。路堑路段在土路肩外缘设置50×50cm矩形边沟排除路面及挖方边坡流水。边沟水流原则上就近排入自然河沟。路堤边坡坡脚原则上不设排水沟,当填方坡脚单侧迎水时,于迎水侧设排水沟,护坡道宽度1m。道路施工中应在各个施工作业面设置2%~4%的排水横坡,面层上不得有积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可采取片石护坡形式。 2.1.9圆管涵 2.1.9.1材料
(1)所需混凝土、砂浆、钢筋、回填材料须符合图纸和下文相关章节内容要求。 (2)沥青材料
沥青涂层按图纸要求由建筑石油沥青与汽油配置而成,建筑石油沥青(40号及30号)应符合《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的要求,其主要指标见下表。
建筑石油沥青主要技术指标
规定值 名 称 40号 针入度(33℃ ,100g,5s(0.1mm) 36~50 30号 26~35
延度(33℃,5cm/min) (㎝) 软化点(环球法) (℃) 沥青麻絮应符合图纸要求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2.1.9.2垫层材料
≥3.5 ≥6.0 ≥2.5 ≥7.5 1)砂:宜采用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 2)砂砾碎石垫层材料粒径不大于50mm,含泥量不超过5﹪,含砂量不超过40﹪。 2.1.9.3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在开工之前,投标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投标单位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核准。
(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技术要求前面章节所描述土方开挖回填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4)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5)中软弱地基上修筑涵洞时,应在软基处理达到图纸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沉降期终止后进行。
(6)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投标单位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投标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7)涵管工程防水层的设置应按图纸进行,防水层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涂抹防水层的圬工表面,应先清除粉屑污泥;涂抹工作应在干燥温暖的天气进行。
(8)所有混凝土的养生和表面缺陷修整弥补,应按照混下文混凝土养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9)所有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只有在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 (10)禁止施工机械直接在涵管构造物上通过,当涵管构造物止方填土高度大于0.5m时,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通过施工机械。 2.1.9.4 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
预制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尺寸制模,外型轮廓线条应顺直,其端面必须垂直于底面。预制圆管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混凝土预制管成品的质量要求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 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尺量:2个断面 尺量:2个断面 1 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2 3 4 5 内径(㎜) 壁厚(㎜) 顺直度(㎜) 长度(mm) 不小于设计 不小于设计壁厚-3 矢度不大于0.2%管节长 沿着管节拉线量,取最大矢高 -5,-0 尺量 (2)当构件外露表面宽度小于200㎜时,应用整块模板或在内侧(与混凝土接触部分)铺衬适当材料,使外露表面上不得出现搓板及接缝痕迹。
(3)所预制构件成品,表面应清洁平整,没有蜂窝、麻面、离析、坑洞、破角或其他缺陷,且无外部涂刷的痕迹。外形轮廓清晰,线条顺直,无翘曲现象。
(4)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才允许脱底模。 2、检验和废弃
(1)所有预制构件的材料质量、制造工艺及制成的构件,都应在预制场地接受检查和试验,具体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标准及抽样数量均应经监理批准;将待检查的成品,另外安放在特定的场地。
(2)具有下列任一缺陷的成品应予废弃。
a.由于配合比、拌和、浇筑和养生不当而显示出成型不良。
b.钢筋外露或严重放错位置(用一种补认可的混凝土钢筋覆盖层测定仪检查。 c.端部开裂或损坏,致使连接处连接不良。 d.成品尺寸超过允许偏差。 3、运输与装卸
涵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碰撞措施,避免管节损坏或产生裂纹。涵管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