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天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区域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较为齐全的应急机制,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其它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做到“有案在先、处置不乱”。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方)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救援等各项应急活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设立公司、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级)两级应急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监测警戒组、抢险组、协调保障组、信息组、专家组。
第八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应急资源协调调动、申请救援或配合**公司(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及向公众媒体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办公室、**开发处、基建设备处、党群工作处、市场管理处、物资装备部、**开发研究院、钻采工程研究院、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信息中心主要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组成。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处,24小时应急值班室设在****厂。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公司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审核,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
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应急值班、应急信息收集和应急指令传达,应急时提供相关业务技术支持,跟踪突发事件动态,审批公司级应急演练方案。
第十条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成员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公司派遣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协助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承包商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针对事态发展制定或调整现场应急工作方案,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后组织实施(如**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介入时,组织公司应急资源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编制抢险行动总结,部署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保障、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履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行政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四类突发事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重
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环境敏感因素,以及企业稳定、矿区服务和重大活动、舆论媒体等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并以此为依据组织编制各类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应至少考虑如下内容:
(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 (二) 地理、交通和**象环境等基本情况;
(三) 员工对避险技能、安全环保知识掌握以及应急意识和综合应急能力等情况;
(四)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源、民爆物品等危险源分布及危险废物等情况;
(五) 生产作业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和建筑物布局等风险情况;
(六)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常见故障及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 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生产外协等可能关联的舆论媒体风险等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在编制预案前应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二)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 (四)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 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保障物资以及必要的应急措施,能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六) 应急工作流程遵循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满足监测与预警、预防与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要求;
(七) 应急预案的内容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急业务范畴、工作职责、管理流程、工作程序相一致;
(八) 与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预案分为三级:公司级、单位级、作业区(或班组)级。
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突发事件专项预案由所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编制。
单位级预案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由各二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编制时也可根据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情况,将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作业区(或井区、队站、班组)及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