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
2017年6月15日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四个服务”要求,促进分布式电源加快发展,完善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基础上,明确分布式电源并网全过程管理的职责分工、流程衔接和工作要求。 3.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4.本意见所指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5.本意见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6.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附件1)、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工程,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工程,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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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入申请受理
7.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分布式电源(附件2)接入申请,协助工程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附件3),接收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 8.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申请资料存档,报地市公司发展部。地市公司发展部通知地市经研所(直辖市公司为经研院,下同)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接入系统方案确定
9.地市经研所负责研究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接入系统研究内容深度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附件4)执行,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工作时限第一类工程为30个(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单点并网工程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工程20个)工作日,第二类工程为50个工作日。
10.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80伏接入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11.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对于多点并网工程,至少一个并网点为35千伏、10千伏接入)接入系统方案,出具评审意见和接入电网意见函。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12.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380伏接入工程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或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附件5)、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6)告知工程业主,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负责受理并安排接入系统方案咨询。
13.380伏接入工程,工程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营销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及时抄送地市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工程业主根据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核准(或备案)和工程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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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工程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地市公司发展部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及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信通公司,并报省公司发展部备案。工程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工程核准(或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工作。
15.公司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提供工程备案服务。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地市公司发展部收到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后,根据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按月集中代自然人工程业主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工程备案,备案文件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
五、接入系统工程建设
16.地市(县)公司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包括随公共电网线路架设的通信光缆及相应公共电网变电站通信设备改造等)。
17.公司为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附件7)。
18.35千伏、10千伏接入工程,工程业主在工程核准(或备案)后、在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料(附件8)提交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存档,组织发展部、运检部、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审查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出具答复意见(附件9)并告知工程业主、抄送调控中心,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工程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若审查不通过,提出修改方案。 六、并网验收与调试
19.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工程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协助工程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表(附件10),接收相关资料(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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