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项目及费用管
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签发人:吴飞驰
技术开发项目及费用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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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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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2003年4月21日发布 2003年4月22日实施 湖
南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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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投入效率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包括公司所有科技研究、开发、技改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执行科研计划项目中进行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科技服务及相关科技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应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并要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
第二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
(1)国家、上级部门、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3)其它方面筹措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科研活动直接消耗的原辅材料费、运输装卸费、燃料动力费; (2)研发项目评定、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
(3)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工费用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或基础建设费,及其运行维护、维修费用等;
(5)用于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设计及制造费,小型专用设备购置费,样品、样机试制费,化验、试验、检测费用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7)科研活动中发生的技术协作费、外委费、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出版费、培训费等;
(8)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9)不可预见费,指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难以预料,而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工资上升等原因发生的价差所形成的费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