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2021年修订) 来源: 日期:2021-03-03 11:20:32 访问次数:7023 研教〔2021〕6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成果,满足新形式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我校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制度。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毕业条件 1.正常毕业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提前毕业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科研成果符合申请学位要求的优秀硕士、博士(只限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不得少于3年)研究生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送审,申请者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其中学位论文须进行匿名评审,评阅书成绩每份均达到9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答辩毕业。
二、学位授予条件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外语条件:
(1)2017、2018级的学术硕士研究生英语6级成绩须至少达到350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5.5分。
(2)博士、2017及2018级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外语不作具体要求。
(3)2019级及之后的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6级成绩须至少达到350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5.5分。
2.科研条件:
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三、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原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研教[2018] 11号)同时废止。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