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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C7服务指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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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编号 C7

服务指南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拟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四、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

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理事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3)网上预审程序: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

服务指南C7服务指南名称

服务指南编号C7服务指南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实施日期2017年1月3日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拟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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