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6 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1 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6.1.1 放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满足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6.1.2 根据不同检查类型和需要,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照射条件、照射野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6.1.3 按GB 16348和GBZ 179中有关医疗照射指导水平的要求,合理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在满足医疗诊断的条件下,应确保在达到预期诊断目标时,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最低。
6.1.4 尽量不使用普通荧光屏透视,使用中应避免卧位透视;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
6. 1.5 X射线机曝光时,应关闭与机房相通的门。
6.1.6 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符合GBZ 128的规定。 6.1.7 对示教病例不应随意增加曝光时间和曝光次数。
6.1.8 不应用加大摄影曝光条件的方法,提高胶片已过期或疲乏套药的显影效果。
6.2 透视检查用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2.1 应尽量避免使用普通荧光屏透视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应做好充分的暗适应。
6.2.2 进行消化道造影检查时,要严格控制照射条件和避免重复照射,对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3 摄影检查用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3.1 应根据使用的不同X射线管电压更换附加滤过板。
欢迎下载 11
—
6.3.2 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6.3.3 应合理选择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的质量保证。
6.3.4 应定期对IP板进行维护保养,并符合GBZ 187的规定。
6.3.5 工作人员应在有屏蔽等防护设施的室(区)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观察受检者状态。
6.4 牙科摄影用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4.1 口腔底片应固定于适当位置,否则应由受检者自行扶持。
6.4.2 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且固定设备无法实施时才能使用移动设备;曝光时,工作人员躯干部位应避开主射线方向并距焦点1.5 m以上。
6.5 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5.1 应做好患者和受检者甲状腺部位的防护。
6.5.2 根据乳房类型和压迫厚度选择合适靶/滤过材料组合,宜使用摄影机的自动曝光控制功能,获得稳定采集效果,达到防护最优化要求。
6.6 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6.1 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设备。 6.6.2 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作X射线检查时,应对毗邻床位(2m范围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不应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6.6.3 曝光时,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合理选择站立位置,并保证曝光时能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姿态。
6.6.4 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应作为常规检查用设备。
6.7 介入放射学和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欢迎下载 12
—
6.7.1 介入放射学用X射线设备应具有可准确记录受检者受照剂量的装置,并尽可能将每次诊疗后患者受照剂量记录在病历中。
6.7.2 借助X射线透视进行骨科整复、取异物等诊疗活动时,不应连续曝光,并应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6.7.3 除存在临床不可接受的情况外,图像采集时工作人员应尽量不在机房内停留。
10 7 X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 7.1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要求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应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进行验收检测和定期状态检测。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要求
7.2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和机房周围辐射剂量检测要求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和机房周围辐射剂量检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检测指标应符合5.4的规定。
欢迎下载 13
—
b) X射线设备机房的防护检测应在巡测的基础上,对关注点的局部屏蔽和缝隙进行重点检测。
关注点应包括:四面墙体、地板、顶棚、机房的门、观察窗、传片箱、采光窗/窗体、管线洞口等,点位选取应具有代表性。
c) X射线设备机房放射防护安全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进行验收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应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d) 在正常使用中,医疗机构应每日对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门的闭门装置进行检查,对其余防护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
e) X射线设备及其机房防护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
各种X射线设备,对于可在正常使用中采用的一切配置,投向患者和受检者体表的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分别符合表A.1和表A.2的规定。
表A.1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
表A.1(续)
欢迎下载
14
—
表A.2 介入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
B.1 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检测
B.1.1 普通荧光屏透视设备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空气比释动能率的检测方法:
a) 模体:检测中采用标准水模,其尺寸为300 mm×300 mm×200 mm,箱壁用有机玻璃制作;
b) 模体位置:置于有用线束中,诊床与荧光屏间距调至250 mm,荧光屏上照射野面积调至250 mm×200 mm;
c) 检测条件与检测位点:在70 kV、3 mA条件下,用X射线防护监测仪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按附录C图C.1和图C.2的要求,测量立位5点、卧位7点的散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
欢迎下载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