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
一、布局要求 (一)区域布局
1.新开办一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设于有关部门批准的工业聚集区。 2.新开办二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设于交通便利、物流快捷、信息流大、靠近用户的区域。
3.现有农药生产企业搬迁,应符合向工业聚集区集聚、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原则,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转移。
(二)工厂布局 1.总图布置
(1)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要求,各生产环节联系良好,物料输送合理、有序;
(2)水、电、汽、冷及其它公用工程设施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仓储区与生产区及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相对独立;
(3)厂区应分设人流和物流通道,仓库、堆场等宜靠近物流口;外来运输工具不得穿行生产区域;
(4)厂区条件允许,宜采用矩形街区布置方式;
(5)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或装置,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下风向,并做到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分开;
(6)罐区、易燃液体装卸站台等,应远离各类明火源,并建防雷击设施;
(7)危险车间、危险仓库和罐区要保证消防车双向到达;仓储区不同危险类别的物品分开、成品与原料分开、不同类别和制剂的成品分开存放;
(8)高噪音区与低噪音区分开;
(9)厂区建(构)筑物的布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10)竖向布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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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厂管廊、管线布局合理,利于维护和检修; (12)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13)除草剂、杀鼠剂生产车间,特别是制剂加工车间应和其他农药生产车间有适当的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车间布置
(1)应符合生产工艺及方便检修的要求;
(2)生产辅助设施(包括后处理设备)尽量露天布置; (3)合理布置车间控制室,便于工艺控制和紧急避险; (4)生产厂房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
(5)剂型差异明显的产品生产,应设立独立的生产单元; (6)高毒农药与中低毒农药、除草剂与其它类农药、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杀鼠剂与其它农药加工分开;
(7)除草剂加工车间应设于厂区下风向。 3.仓储
(1)原料库在满足总图布局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靠近生产车间; (2)特种危险品库要独立设置,并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规定;
(3)成品宜相对分类、集中存放;
(4)罐区设防火堤及围堰;设置在室外的易挥发化学品贮罐,应设置喷淋等降温设施。
4.生产设备布置
(1)间歇操作反应釜布置要便于加料和出料;
(2)2台以上的反应釜应尽量排成一条直线,合理安排反应釜之间的距离,管道阀门尽量一侧布置,便于操作;
(3)易燃易爆、高压反应釜布置应考虑事故泄压及排放方向; (4)所有设备要注意坚固基础,预留操作、安装、检修空间等。 5.检验
(1)中控检验设备尽量靠近生产车间; (2)全厂检验设备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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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加温室等五室分开。
6.污染物处理设施
(1)废水处理设施应设于厂区下风向、厂区地势最低处; (2)废弃物临时堆场应相对集中,与生产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7.安全卫生
(1)消防及配套设施,应设于出入便捷处; (2)安全、卫生应急设施应靠近生产区;
(3)生产装置附近应留有安全疏散区域,并设明显标识。
二、生产装置要求
应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视生产特点,应选用下列可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
(一)原药(原粉、母粉、母药)生产 1.化学原药合成
(1)反应器:搪玻璃反应釜、不锈钢反应釜、高压反应釜、固定床反应器、管式反应器等;
(2)蒸馏/精馏装置:蒸馏釜(搪玻璃、不锈钢)、再沸器、垂直筛板塔、板式塔、高效填料塔、回流冷凝器、接收罐等;
(3)热交换器:列管式、片式、螺旋板式、块孔式等,材质主要有碳钢、不锈钢、石墨等;
(4)泵类:离心泵、往复泵、隔膜泵、水环真空泵、水(蒸汽)喷射泵等(碳钢、不锈钢、瓷、合成材料等);
(5)分离设备:离心机(卧式、立式)、板框式、抽滤(带式、转鼓式、叶式)、重力沉降器、膜式等;
(6)干燥设备:震动流化床干燥器、沸腾床干燥器、气流干燥器、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旋转闪蒸干燥机、带式干燥机、高速离心喷雾干燥机;
(7)各类罐:中间罐、计量罐、贮罐(卧式、球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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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过程控制:调节阀、切断阀、压力表、温度计、PH计、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差压式液位变送器、在线检测仪、DCS控制系统等
(9)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超温、超压及液位高限报警仪,要求现场声光报警与DCS显示屏图形显示联锁,现场视频监视系统、对讲系统(对讲机或广播系统)等。
2.微生物发酵、培养原药(原粉)
(1)种子准备应设:无菌室、超净工作台、生化培养箱、冰箱、摇床、显微镜、高温灭菌锅等;
(2)种子培养应设:空压机、初过滤器、精过滤器、种子罐、显微镜等;
(3)生产发酵应设:空压机、初过滤器、精过滤器、发酵罐、补料罐、投料池、显微镜等;
(4)分离应设:离心分离机、低压反应釜、树脂柱、微滤膜、纳滤膜等;
(5)溶剂回收应设:低压反应釜、精馏塔、冷凝器、制冷机; (6)加工及产品包装应设:混合机、粉碎机、筛粉机、粉体定量包装机、电子秤、自动捆扎机、自动封口机、自动缝口机、喷码机等。
3.植物提取母药
应有:粉碎机、提取设备、分离设备、减压浓缩设备、溶剂回收设备等。
4.病毒制剂
虫子饲养应有:养虫盘、养虫盘清洗机等; 染毒应采用定量喷雾设备;
死虫粉碎(提取、溶剂回收)应设:磨浆机、食物粉碎机等; 配制应设:低速搅拌机、砂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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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用制剂加工 1.乳油加工
应设:反应釜(带搅拌)、计量设施、过滤器、配套真空泵、沉降罐或过滤器、乳油储罐、溶剂储罐、设备清洗液储罐、换热设备等。
上述设备均采用密闭式设备(未采用密封设备的其加料口、岀料口设局部排气装置)。
2.可湿粉剂加工
应设:螺旋送料机、气流粉碎机、双螺旋锥形混合机、除尘系统(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草剂必须设吸收塔或水幕除尘器)、离心通风机、空气压缩机、鼓风机、引风机等。
3.颗粒剂加工 (1)捏合法:
应设:调配釜、螺旋送料机、气流粉碎机(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粉体混合机、捏合混合机、造粒机、整粒机、分级机、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鼓风机、除尘系统等。
(2)包衣法或吸附法:
应设:调配釜、包衣机或喷药设备、分级机、干燥机等。 4.新型制剂加工 (1)可分散粒剂
干法造粒应设:调配釜、螺旋送料机、气流粉碎机(配套旋风分离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粉体混合机、捏合混合机(与挤出造粒配套)、造粒机(挤出造粒、喷雾造粒、沸腾床造粒)等。
湿法应设:调配釜、砂磨机、喷雾造粒设备。 (2)悬浮剂
应设:软水制备装置、调配釜、砂磨机、高剪切分散乳化机、高速分散机(助剂调配用)、过滤器、中间槽、贮罐等。
(3)水乳剂
应设:制剂调配釜(带搅拌)、高剪切搅拌机或管线式高剪切乳化机、计量槽、助剂调配釜、过滤器、设备清洗液储罐、产品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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