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
第一条 为安定员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已婚男性员工发给配偶生活补助费每个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务则不予发给。
第三条 本公司男性员工的子女未满20足岁者检具足资证明的户籍誊本请领眷属生活补遇每个每月100元整。但子女虽未满20足岁,而已就业或有工作者、不准请领。
第四条 家族生活补助费在每月发放薪津时一次发给。 第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一)婚丧喜庆规定: 1. 公司暨主管级(经副理级以上)庆贺定(由公司负担)。 2.(图表)
3.公司暨主管级贺奠XX由财务部办理,工厂由总务组办理,并于喜庆或丧事前一天将 礼金送交本人。
4.各XX自行致送礼金,如需请公司代付时,应于喜庆或丧事前两天通知财务部或总务单位办理,并于当月由各人薪给中扣还。 5.如是同一单位XX可自由增加礼金,其余原则上以不超过以上第(二)项的标准送礼。 (二)福利补助事项给付规定:
奠仪XX 结婚丧事规
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奖助服务勤慎的员工,谋求员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以协助员工购置住宅。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欲承购正统建设公司于市区或其近郊兴建的住宅房屋(店铺、公寓限第二层以上)者,可依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助。
第三条 申请奖助的员工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1.在本公司服务满3年,并达法定年龄者,男性员工须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
2.考绩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人应详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请书,由所属单位层呈审核。
申请人有多人时,按下列标准评定积点以定顺位: 1.年资:服务满3年者15点,以后每增一年增5点,不满一年之零数不计,至50点为止。
2.考资:最近3年年终考绩平均75分者
3.抚养负担:单身者5点,有配偶者加5点,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抚养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点,累加至20点为止。 4.职等:七职等者五点,每进一职等加1点,至10点为止。 积点高者为先,积点相同者以公开抽签方式定其顺位。 第五条 凡申请获准依本办法奖助的员工得享受下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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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家族生活补助费支给办法(DOC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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