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试验相对密度试验 12 相对密度试验 12.1 一般规定
12.1.1 土样为能自由排水的砂砾土,粒径不应大于5mm,其中粒径为2mm~5mm的土样质量不应大于土样总质量的15%。
12.1.2 最小干密度试验宜采用漏斗法和量筒法,最大干密度试验宜采用振动锤击法。
12.1.3 本试验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两次测定值其最大允许平行差值应为±0.03g/cm3,取两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12.2 最小干密度试验
12.2.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量筒:容积为500mL及1000mL两种,后者内径应大于6cm; 2 长颈漏斗:颈管内径约1.2cm,颈口磨平;
3 锥形塞:直径约1.5cm的圆锥体,焊接在铜杆下端(图12.2.1); 4 天平:称量1000g,分度值1g; 5 砂面拂平器。
12.2.2 最小干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代表性的烘干或充分风干试样约1.5kg,用手搓揉或用圆木棍在橡皮板上碾散,并应拌和均匀;
2 将锥形塞杆自漏斗下口穿入,并向上提起,使锥体堵住漏斗管口,一并放入1000mL量筒中,使其下端与筒底接触;
3 称取试样700g,应准确至1g,均匀倒入漏斗中,将漏斗与塞杆同时提高,然后下放塞杆使锥体略离开管口,管口应经常保持高出砂面1cm~2cm,使试样缓缓且均匀分布地落入量筒中;
4 试样全部落入量筒后,取出漏斗与锥形塞,用砂面拂平器将砂面拂平,勿使量筒振动,然后测读砂样体积,估读至5mL;
5 用手掌或橡皮板堵住量筒口,将量筒倒转,然后缓慢地转回原来位置,如此重复几次,记下体积的最大值,估读至5mL;
6 从本标准第12.2.2条第4款和第5款两种方法测得的体积值中取体积值较大的一个,为松散状态时试样的最大体积。
图12.2.1 漏斗及拂平器 1-锥形塞;2-长颈漏斗;3-砂面拂平器
12.2.3 最小干密度应按下式计算,计算至0.01g/cm3:
式中:ρdmin——最小干密度(g/cm3);
Vmax——松散状态时试样的最大体积(cm3)。 12.2.4 最大孔隙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max——最大孔隙比。
12.2.5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19的规定。
12.3 最大干密度试验
12.3.1 本试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容器,有两种:
1)容积250mL,内径5cm,高12.7cm; 2)容积1000mL,内径10cm,高12.75cm。 2 振动叉(图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