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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刘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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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经2016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素质拓展测评、创新创业测评四部分,总分100分,测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基本素质测评积分(D)×20%+学习成绩测评积分(Z)×60%+素质拓展测评积分(N)×10% +创新创业测评积分(C)×10%。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及结果运用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院行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院办主任、教学秘书、院团委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班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该班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等不少于9人组成。学生干部代表原则上包括班长、团支书;测评小组成员原则上覆盖所有宿舍。

第六条 采取个人自评和班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学生本人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测评小组结合个人总结、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七条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党委学工部(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评选“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 (二)作为评定先进班级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四)作为“品学兼优毕业生”、“选调生”、“选聘生”、“本科-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生选拔、免试研究生推荐等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九条 基本素质主要指政治态度、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社会责任、个人品德、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测评分记为D(D≤100分)

第十条 基本素质基准分(D1)测评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学分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分等方面的情况;

(二)法纪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学习任务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就业指导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参加入学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社会责任(10分)。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学分等方面的情况;

(五)社会公德(10分)。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公共场所及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明、礼貌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等行为和表现;

(六)集体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参加集体活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七)个人品德(10分)。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在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中是否具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和表现情况;

(八)身心素质(10分)。主要考察学生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生活的能力,及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基本素质基准分计算由测评小组负责实施,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附表一)。对某一学生每一单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基准得分(D1≤80)。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奖励加分(D2)(D2 ≤20分) 受到表彰的个人或者好人好事等按附表二所示加分。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一)有见义勇为、扶残救弱、敢于制止并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方面责任感强,受到国家、省市级、校级表彰或公开报道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二)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书面证明的,加5分; (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事业进步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0分/条、8分/条、5分/条。

(四)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特色文化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被评为院级特色文化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五)被评为校星级文明宿舍的,按下列方法加分:五星级宿舍室员每次加2分;四星、三星级宿舍室员每次加1.5分;二星、一星级宿舍、院文明宿舍室员每次加1分。本款同次加分不重复记分,取最高项计算;

(六)班集体、团支部等团队成绩突出,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附表二加分;

(七)在班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普通同学,经测评小组评议予以加2-4分。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扣减分(D3)

(一)有参加非法组织者、参与非法活动者、在网络上散布不当言论者扣5分/次,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形势政策及党团教育活动者,扣2分/次;

(二)本学年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按附表三给予扣分(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私自在外租房者扣10分,无故晚归者扣1分/次;

(三)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不遵守教学秩序者扣5分,(建议删除)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扣2分/次,沉溺网络并影响学习者扣5分;

(四)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社会责任感教育等学分者扣5分;

(五)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

(六)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或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或从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扣5分;

(七)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公共场所衣着打扮明显不符合学生身份,品行不端者扣5分;

(八)大学生体质测试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者扣5分。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分值计算

(一)基本素质测评中同一违纪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不同违纪行为累加扣分。

(二)基本素质测评总积分(D)为基准分(D1)与奖励得分(D2)之和减去扣减分(D3)之差,计算公式:D=D1+D2-D3。

第五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充抵选修课的辅修课程成绩可纳入测评体系。

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测评成绩(Z)采用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四级、八级)加分(Z2)加和的方式计算。

计算方法:Z=Z1+Z2。

(一)学年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表示按照学年平均绩点换算的积分,J代表学生本学年成绩的平均绩点。

换算公式:Z1=(J-1)*10+60。

学生所选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90﹪者,可根据少于规定学分数按每学分减0.025绩点计算本学年成绩绩点。

(二)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四级、八级)加分(Z2)(见附表四,加分只能使用一次)。

第六章 素质拓展测评

第十六条 素质拓展测评主要包括学生在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四个方面。

第十七条 素质拓展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文体竞赛(N1≤50):参加文体竞赛获奖的,按附表五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各成员加分相同。

(二)社会实践(N2≤20):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附表六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学生工作(N3≤15):担任学生干部且履行工作职责,经学生评议在合格以上者,由各主管部门视其责任大小、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结果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按附表七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无业绩、学生评议不合格者,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一致公认的普通同学加2-6分。 (四)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4):在公开出版物(含校院级以上官方网络媒体,不含网络论坛、个人微博、微信平台等)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附表八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登载网页或媒体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五)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 (六)其他未列入的素质拓展测评加分项目,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国家认定职业技能类国考,各院可参照附表四酌情加分。 第十八条 素质拓展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素质拓展测评总评分(记作N,N≤100)。

计算公式为:N=ΣNi (Ni表示各测量项目评分值)。

第七章 创新创业测评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等,特设立创新创业测评。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测评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技成果、创业实践、创业教育等四个方面。

(一) 学科竞赛(C1):

指参加各类专业类、创新、创意类竞赛获奖的,按附表九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加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二)科技成果 (C2):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一定成果,按附表十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只计成果或奖励的最高分,不累加;项目类科研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学术论文应有出版刊物,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根据学校有关规

定认定。未列入项目,根据学院审核提供加分依据。

(三)创业实践(C3):

1.在各类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的,参照附表十一加分。不同内容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奖成员加分不分主次,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2.成功申报各类创业项目的,参照附表十二 加分。积极申报,未立项的创业团队(个人),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创业项目与专业的结合情况、市场调研情况、创业实施等情况酌情加分,第一负责人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

3.成功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相近的企业,并实际运行的,参照校级创业项目加分;成功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相关的企业,并实际运行的,参照院级创业项目加分。

4.积极参加创业类实践活动的集体或个人,获院级及以上表彰或受到校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按附表二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受表彰或报道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入。

(四)创业教育(C4):

1.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加2分。 2.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测评采用纪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创新创业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C,C≤100)。

计算公式为:C=ΣCi(Ci表示各测量项目评分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分别在学生入校后的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开学初进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奖评优。

第二十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与学校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参评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系统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基本素质测评为差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基本素质基准分测评表 学 号 姓 名 政治态法纪观学习态社会责社会公集体观个人品身心素合计得度 念 分 度 任 德 念 德 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刘处修改)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经2016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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