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一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为了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赛项执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的措施是:
(一)承办学校应在赛项执委会的指导下制定有关安全工作预案。 (二)赛项执委会在赛前对竞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安全考察,排除安全隐患。
(三)竞赛期间,承办学校应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四)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竞赛期间所有车辆、人员均应凭证进入赛区。
(五)赛项执委会与承办学校共同制定赛场、交流区及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应作为《竞赛手册》的必备内容,并在赛区及赛场张贴,要求参赛师生认真阅读。
(六)竞赛涉及的计算机设备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七)赛区应能提供稳定的水、电等竞赛与生活必备的资源,并有供电应急设备。保安、公安、医护、消防、设备维修和电力抢险人员待命,以防突发事件。
(八)赛项执委会应制定专门方案保证比赛命题、赛题保管、发放、回收和评判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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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赛场严禁无关人员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进入。赛场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人员进行安检,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十)竞赛期间,承办学校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驻地与赛地交通。承办学校应制定相关措施保证参赛人员的住宿、交通、饮食、饮水和设备应用安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参赛人员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宗教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参赛师生和有关人员的饮食起居。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每队参赛选手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组队,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2.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竞赛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替换;参赛选手注册报到后,不得更换,允许参赛选手缺席竞赛。
3.参赛选手按照大赛规程安排,凭参赛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选手可统一着装,但不应出现地域及院校的信息,并符合安全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统一使用赛场提供的计算机、竞赛应用软件和工具等。 6.各参赛队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参与竞赛,在竞赛过程中不按操作要求,出现人为损坏赛项提供的设备情况,由参赛队照价赔偿。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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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参赛队最多可配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竞赛。
2.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 3.竞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赛区组织的相关会议。
5.指导教师要做好本队参赛选手的有关组织工作,督促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做好参赛选手的后勤保障、安全工作;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在赛场内应始终佩带参赛凭证。
3.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禁止将参考资料及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4.参赛选手竞赛过程中,因严重违背竞赛纪律和规则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其竞赛。
5.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故意干扰其他队选手的竞赛。 6.在竞赛中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设备检修工程师确认、经监考人员请示裁判长同意后,可将该参赛选手的竞赛时间相应后延。
7.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赛项执委会组织的座谈、报告会等活动。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树立服务观念,一切为参赛选手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完成本职任务。
2.注意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明确职责,规范言行。
3.赛前6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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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特殊情况需向赛区赛项执委会请假。
4.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5.保持通信畅通,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工作组提出申诉。赛项执委会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竞赛期间赛场对外开放,在竞赛不受干扰的前提下,开辟观赛路线和观摩区,观摩人员应严格遵守赛场观摩要求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干扰竞赛。
十七、竞赛直播
竞赛期间在指定区域全程直播赛场情况,并录制开赛式、闭赛式和竞赛部分重要环节和精彩片段、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及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等视频资料,并在承办校网站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公布。
十八、资源转化
在大赛执委会的领导与监督下,赛后30日内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资源转化方案,半年内完成资源转化工作。
(一)竞赛过程中获得的主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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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赛图纸及试题。
2.竞赛技能考核评分案例(包括对竞赛成果中出现的典型和常见错误、缺陷的分析)。
3.考核环境描述。 4.竞赛过程音视频记录。
5.评委、裁判、专家及企业人士点评。 6.优秀选手、指导教师访谈。 (二)资源转化基本方案与呈现形式:
资源转化成果为符合行业标准、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求、适应高职土建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契合课程标准与内涵、突出技能特色、反应竞赛优势、体现先进教学模式、展示职业教育先进水平的共享性教育教学资源。资源转化成果包含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充分体现本赛项技能考核特点。
1.基本资源:
基本资源按照技能概要、训练单元、训练资源三大模块设置: (1)技能概要包括:技能介绍、训练大纲、技能要点、评价指标等。 (2)训练单元按任务模块或技能模块组织设置,主要包括:演示文稿、操作流程演示视频/动画等。
(3)训练资源主要包括:教学方案、训练指导、作业/任务、实验/实训/实习资源等。训练资源模块可单独列出,也可融入各训练单元。
2.拓展资源:
拓展资源以反映技能特色、应用于各教学与训练环节、支持技能教学和训练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辅助资源为主。例如:点评视频、访谈视频、试题库、案例库、素材资源库等。
(三)资源的技术标准:
资源转化成果以文本文档、演示文稿、视频文件、Flash文件、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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