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退学的学生,各系(部)负责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
B、学生退学,不是一种处分,对在校已满一年学习时间的退学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书。 C、学生接到退学决定书后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D、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对的在括号内打“√ ”;错的打“×”)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其本人档案,并由学生本人通知其家长。(×)
3、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休学期间,学校提供住宿,也可在校听课。(×)
4、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工部决定(×)
5、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的考核成绩都在80分以上就能够被评为“三好学生”。(×) 6、具有考核资格而擅自缺考者,仍可正常补考资格。(×)
7、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承担责任(×)
8、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9、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10、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应予退学(√)
五、问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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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程序
A、学生根据相关评选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系部提交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B、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选相关候选人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复核。
C、各系部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D、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布一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无异议后,将审核确定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 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三)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四)学校认为须休学者。
3、简述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学生向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申诉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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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请求;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5、简述在校学生在什么情况下,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八门(含八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实行学分制后,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者;连续留级、降级或留、降累计超过两次者; (三)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未办理持续休学手续的;
(四)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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