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管理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淄价字[2014]15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 【发布日期】2014.12.01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淄价字〔2014〕155号)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淄价字〔2012〕189号文件规定的有线电视收费政策的请示》(鲁广网淄字〔2014〕81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8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明确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 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含数字电视和模拟电视) 1 / 2
1、居民用户最高不超过250元/户。
2、非居民用户按每个终端不高于250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广电网络运营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居民用户
(1)城市居民:用户的第一台电视接收终端为第一终端,收费标准为26元/机.月;同名同地址同帐户的用户安装第二、三终端5元/机.月。
(2)农村居民:第一终端收视维护费可在城市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同名同地址同帐户的用户安装第二、三终端5元/机.月。 (3)用户安装第四及以上终端的,按第一终端收费标准执行。 2、非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包括宾馆、酒店、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等用户所使用的有线数字电视终端一律视为第一终端,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居民用户第一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广电网络经营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数字电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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