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长春至双辽段
CSL05合同段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SL0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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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
1.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1.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项目部成立环保及水保领导小组。 组 长:于学辉 副组长:张云峰 国忠臣
组 员:高广家 常亮 任福来 席钊勇 陈兆玲 杨雨舟 各施工队负责人 1。2主要职责 1。2.1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⑷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1.2。2组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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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1.2.3小组成员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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